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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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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主持国家出版局工作的王匡同志向党组成员提议,研究一下这个问题。这件事在现在看来简直算不上什么问题,但在那个时候,许多同志觉得没有把握,因为“文革”那一套在人们心灵上造成的影响仍强烈地存在。

这之前,国家出版局曾于“文革”后期对稿酬问题作过一项专门调查,拟订了一个稿酬标准,但上报国务院后迟迟没有下文。没有上面的意见,谁敢触动这个敏感的问题呢?

这个问题之所以敏感,是因为它与国家的政治气候及对知识分子的政策直接相关的。建国初期,我们曾经有过一段短暂的版权保护的“黄金时刻”,胡愈之、周建人等曾组织制订过一个出版物著作权的保护条例,包括优惠的稿酬标准。从1951年到1958年,是我国作者拿稿酬最多的时期。正是在那个时候,出现了后来遭到批判的刘绍棠提出的“为三万元人民币而奋斗”。那时的三万,也许抵得上今天的三十万。但是好景不长,1957年“反右”; 1958年批判“资产阶级法权”; 1959年搞阶级斗争。1959年,文化部向中央和国务院写报告,提出改变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做法。1961年,文化部发出彻底改革稿酬制度的指示,取消印数稿酬,并大大降低基本稿酬。1962年5月印数稿酬开始恢复,但到了1964年继续批判资产阶级法权的时候,文化部再次发出通知取消了印数稿酬。到了“文革”期间,所有稿酬都不复存在。取消稿酬、降低稿酬的理由非常明确:稿酬过高,不利于克服著译者的生活特殊化,不利于对知识分子进行思想改造,不利于割掉他们的资产阶级尾巴,不利于取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

稿酬制度被视为一个“潘多拉魔盒”,似乎一把它打开,各种妖魔鬼怪便会纷纷出笼。

因此,当王匡决心恢复稿酬制度的时候,是冒着政治风险的。它涉及到我们对知识分子政策的制订,涉及到对社会主义理论的解释。

国家出版局党组对稿酬的讨论发生了分歧。

连一位列席那次会议的著名作家也连连摇头:“是不是缓一缓,看一看?”

看什么呢?看看社会发展的趋势,看有没有“再来一次”的危险。

但是,王匡觉得不能再拖下去了。他的讲话既是表态又是拍板:“如果我们连这点事情都不能为知识分子做到,还能做什么?恢复!真的会有下一次‘文革’,也是在‘七八年以后’,那时候我该去见马克思了。不管它!”

我们应当感谢王匡的勇气和胆略。

但是,在这样一个本该不成其为问题的问题上却需要王匡同志表现出那么大的政治勇气、冒着那么大的政治风险,不能不说是历史的荒唐。

其实,自从有了文字作品之后,作品的买卖和交换关系就自然而然地出现。一字千金,在我们的古人中就视为正常。西汉初期,陈皇后为争宠于汉武帝,请司马相如作《长门赋》以“黄金百斤”作为酬谢。这说明我们的古人就已把书稿的出让看作物的买卖关系。

这种关系,到了今天却成了政治禁忌。

当版权法起草小组开始工作的时候,遇到的最大阻力,与其说是对这个法缺乏知识和资料,不如说是受到了各界人士的不解和非议。他们每次召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司局长开座谈会,几乎都要遭到一番“围攻”: “你们这不是为知识分子争名利吗?为什么一定要让他们有名?难道工人生产一把铁锹也要在锹把子上刻着自己的名字吗?为什么要让他们得稿酬?难道让知识分子成为万元户吗?名利思想是资产阶级思想,我们不需要!”……

名利思想也成了一个“潘多拉魔盒”,好像一把它打开,知识分子就会翻了天。

坦率地说,版权保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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