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更名为城市自治领,军事和外交方面属于主权范畴,无论他们接受与否,都必须牢牢掌握在西疆大都护府手中,相信他们也能够理解;在城市司法权方面,可以按照他们现行的法律执行,官员一样可以由大议会任命,不过在法律方面需要增加的一点是对煽动分裂和反叛方面的惩处;执政府可以得到保留,不过权力可以适当削弱,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行政机构,就像我们西疆内地的城守府,只是执行政策。”
“最后一点,也就是最重要的,撤销两城原有议会,将两城议会合并,如果莱贡或者三宝这两地纳入控制亦可如此效仿办理,成立大议会,也就是说几个原来实行议会管理的城市共和国和城邦成为一个特殊区域,称谓么,或者可以称作唐河帝国西疆大都护府南海大自治领,依然设总督一人,只不过总督权力受到了大议会的一定限制,城市自治领的各执政官员的任免必须由总督提名,但需要由大自治领议会批准方可上任或者免职;大自治领内的重大政策和事务由大自治领议会讨论通过后报请总督批准,或者由总督提出由大自治领议会通过,双方相互制约,均有否决权,但涉及军事和外交方面的事务不在此列,这两项权力属于西疆大都护府所有。这样一来,也就是将西疆内地原设总督的权力削减了一部分给议会,既满足了这些原有势力的愿望,也可以使总督权力得到有效的监督,而这部分行政权力因为并不涉及军事外交,对于西疆大都护府来说并没有什么影响。另外,在紧急或者战争情况下,总督有权在报请西疆大都护府的批准下宣布暂停议会活动,直到紧急或者战争状态解除。”
“那总督人选任免权属于谁?是否需要获得这个所谓大议会批准呢?”无锋对苏秦提出的这个双方制约原理是越来越感兴趣了,在他看来,这似乎比自己在内地设立的总督负责制更为开明先进,至少总督的权力得到很好的监督和约束,而议会也无法一手遮天,虽然可能在效率上有所损失,但已经是一个相当了不起的设想了。当然苏秦的这个设想还有些粗糙和模糊,许多东西还需要下来进一步分类细化,比如何谓重大政策和事务,如何界定,如果外交事务和政策对当地经济有重大影响,是否需要通过大议会认可,这些都是需要明确认定的,不过这些都是在大局已定的情况下需要做的工作了。
“呃,总督任免权自然属于西疆大都护府,但是否需要征得议会批准,这个就需要殿下来决定了。若是需要由大议会来批准,那主动权就掌握在大议会手中,属下个人看法提名权必须由西疆大都护府掌握,让大议会备案即可,当然在事前,可以象征性的征求大议会意见。”在这一点上,苏秦也不是太肯定,毕竟总督人选对双方来说都相当重要,最好能够选择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人选,这样更有利于当地各方势力的平衡。
默默的点点头,无锋还在思索这个新生事物带来的影响,而苏秦却以为上司不放心权力掌握在那些工商势力中,进一步解释道:“殿下,其实这样应该说是一个比较好的妥协方案了,由于大议会议员更多,来自某一方的势力更不容易独大,这样对总督来说可操作性要大上许多,如果莱贡或者三宝加入,那对于我们掌握主动更有利,除非总督提出的事务或者施行的政策伤害了整个工商阶层的利益,否则他们很难联合起来行使他们的否决权,何况紧急状态和战争状态的宣布权力还掌握在我们手中,随时可以中止议会的运作,这也是我们的杀手锏。我相信殿下任命的总督人选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