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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1 / 4)

后别经发觉,其罪转不能逭。

访求遗书竟然变成了查缴禁书。

皇上对危及清朝统治的禁书的注意,可能从乾隆二十二年彭家屏家藏明末野史案就开始了。据说,当时他曾想搞几个震慑人心的大狱,让人们将私藏的明末清初野史自行烧毁。在审结彭案的谕旨中有这样一段话:“彭家屏之败露,岂由嵬求而得者乎?此后臣民中若仍不知悔改消灭,天道自必不容,令其败露,亦惟随时治以应得之罪耳。”但以后的实践表明,光靠臣民畏祸而自行烧毁家藏禁书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而要一劳永逸地消灭汉人中间根深蒂固的反清意识,就只有把一切禁书统通烧毁,至少要加以删削、改篡。乾隆三十七年正月下诏“览辑古今群书”,说得冠冕堂皇,十分动人,而骨子里已寓有借此查办禁书的深意。至三十九年八月,则明令查办以明末清初野史为重点的一切禁书。

然而,实际做起来又谈何容易?首先是各省督抚等地方官员不够重视,彼此观望,有的则怕稍有不慎,把自己也牵连进去。其次是藏书之家也因谕旨的口气温和,压力不大,因而迟迟不动。为排除种种障碍,皇帝从四十二年起连续制造了王锡侯《字贯》案、徐述夔《一柱楼诗》案等几起大狱,使全国,特别是江浙等文化发达地区很快陷入了人人自危的恐怖状态。在王、徐两案的煽动下,挟仇诬陷的告讦之风甚炽,地方官吏一见检举旁人收藏逆书,便不分青红皂白立案严办。皇上虽然纠正了某些荒谬已极的错案,但为不断加强政治高压,迫使人们迅速呈缴禁书,又在制造一个又一个新的文字狱作为加压的杠杆。这一时期大部分文字狱都是因查办禁书而起,其中多由恶棍挟嫌诬告或藏书人畏罪自首,因而文字狱在当时被称为“书祸”。由此可见,文字狱作为查办禁书的组成部分,服务于这一政治运动的需要,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这是乾隆朝第二个高峰时期的文字狱异于一般文字狱的独特之处。(31)

在皇帝关于查缴禁书的严旨督催下,各省纷纷行动。一般都是先行“刊刷誊黄,遍贴晓谕”,造成声势,劝告藏书之家尽量呈交;继而又派出专人,或指定地方士绅、各学生监,深入民间详细察访。如江西省“传集地保,逐户传谕,无论全书、废卷,悉令呈缴,按书偿以倍价”。浙江则将候补教职人员分发原籍,因亲及友,清查禁书,并规定:“将来即以缴书多寡,为补用名次后先。”在各级官吏的威胁利诱下,全国各地先后缴出大量的违碍书籍。这些书籍,先在各省进行初步甄别,由地方官员分门别类,开其缘由,缮写清单,具折奏进;然后把书籍逐一包封,连同版片一起,派员解缴军机处。此外,“匹库全书馆”也对各省采进本进行反复审查,查出禁书亦交军机处。军机处收到这两条渠道解交的禁书,按韵编号,再交给翰林院官员,将书中“悖谬”之处逐条写成黄签,贴于书眉,或将应毁原因摘要开单呈进,经皇帝最后批准,即将书籍送到武英殿之字纸炉前,在军机处满、汉司员的监视下点火销毁。

随着查缴禁书活动的开展,查缴禁书的范围也日渐扩大。最初,所禁书籍不过是有“诋毁本朝之语”的“明季末造野史”和“国初伪妄诗文”,至乾隆四十二年《字贯》案发生后,禁书范围扩大到了当代人的著作,乾隆四十三年又将宋人谈抗金、明人谈反元时“议论偏谬尤甚”者也列入销毁之列。乾隆四十四年又先后扩大到某些地方志、戏曲剧本,以及“天文占验、妄言祸福之书”。在二十多年时间里,有三千余种、六七万卷以上的书籍遭到了禁毁,民间惧怕得咎而私自销毁的更无法数计。(32)

乾隆朝文字狱·五(乾隆三十九至四十六年)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

广东番禺人屈大均诗文多有触犯清廷忌讳处,前于雍正八年通谕销毁,至本年查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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