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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1 / 5)

be slain。

这道传统中所谓的长老,本来是指自己的尊长,不过现在卡玛利拉通常解释为该地的亲王。也就是说,如果血族要创造新的血脉,必须徵得所属地亲王的同意。亲王对于新创造的血族,拥有绝对的处置权,他可以承认其资格、纳为己出、将其放逐或甚至杀掉。卡玛利拉赋予亲王这项权力,以控制叛逆者的数量。

第四戒条:责任

The Fourth Tradition: The Accounting

Those thou create are thine own children。 Until thy Progeny shall be Released; thou shall mand them in all things。 Their sins are thine to endure。

血族有义务全责照顾自己创造出来的晚辈,直到引介给亲王释放身份为止。在血族社会中,晚辈是被当作孩童一样的教导抚养,尊长必须尽力加以指导教养,使其成熟。一旦被亲王认可之后,晚辈便获得dú lì之身,拥有和其他正式血族成员一样的权利。当然,被释放的新血族成员如果仍从事一些“幼稚”的行为,便会受到其他血族的耻笑。新血族成员必须以能力证明自己的确有资格成为血族社会中的chéng rén。

第五戒条:客尊

The Fifth Tradition: Hospitality

Honor one another‘s domain。 When thou est to a foreign city; thou shall present thyself to the one who ruleth there。 Without the word of acceptance; thou art nothing。

通常血族很少远行,但是只要进入其他血族的领地,便必须接受其统治。当代的的领地指的就是亲王的辖地,当血族进入某亲王的辖地时,通常必须晋见让其知晓。晋见的过程随不同的亲王而异,有些亲王要求正式的会面仪式,并且必须通报血脉身份,有些则以简单的方式互相认识。进入他人领地未通报的血族,若被发现,通常不会受到太大惩罚,只会被抓到亲王面前质问一番然后饬回。这项传统主要是为了保障亲王的统辖权,因此亲王在晋见之后,通常不会过度拒绝外来者,除非是恶名昭彰之徒。

叛逆者常不愿主动遵守这项传统。另外,Methuselahs也大多不理睬亲王的权力,因为他们通常活得比亲王还长久,能力十分强大,在他们眼中,一般血族和人类没什么两样。

第六戒条:杀亲

The Sixth Tradition: Destruction

Thou art forbidden to destroy another of thy kind。 The right of destruction belongeth only to thine Elder。 Only the Eldest among thee shall call the Blood Hunt。

这项传统向来备受争议,过去的 Elder指的是尊长,但当代的意义已逐渐转为特指亲王。也就是说,只有亲王拥有处决辖下血族的权力,这项权力是受到卡玛利拉所认可的,只要亲王是因为维护传统而使用此权力,通常长老便会支持他。这也是当代年轻血族与年老者的主要冲突点。犯下“谋杀罪”的血族成员,通常会被亲王以猎杀令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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