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原本很不起眼的怪物。
俗称地精。
“我去,那家伙真是个乌鸦嘴……”黎恩也忍不住咒骂了诺顿两句。
走南闯北,见过地精的人不少,但今天这却不一样。
一般的地精比起猴子来也聪明不了多少,往往脏兮兮的,身无片缕,偶尔穿着些兽皮或者烂布、会制作木棒就算地精中罕见的智者了。
它们的身体素质一般也只有小孩的水平,甚至拿着草叉的农民也能轻松干掉两三个。
原本它们就像獾、狐狸一样,只是普通的害兽,偷只鸡,糟蹋菜地……难得聚集起十几个才敢于打劫落单的行人。
然而,出现在众人面前的地精可不是那么简单。
它们比起普通地精要壮实一圈,隐隐看得出肌肉,双眼中还闪烁着血的颜色,长着鬣狗般的尖牙。
这些地精不仅骑着怪虫,身穿粗陋的皮甲,手上还普遍拿着木头削制的武器!
这就像是看见猴子突然直立穿衣说话、成立国家一样不可思议,众人都愣了片刻。
就在此时,从路旁草丛中又有几十支短矛飞了出来。
有三个猝不及防的倒霉蛋当场就身中短矛倒在地上,还有七八人也挂了彩。
骑着怪虫的地精趁机突进,把试图阻拦的护卫直接撞翻,地精又补上一矛。
只是一个照面,商队就出现了两位数的伤亡!
“打!一起!!”
剩下的十几个护卫回过神来,又遇上了从草丛中钻出来的几十只地精。
它们虽然没有坐骑,却也有皮甲和武器,智力也足以说简单的词语,确实是个大麻烦。
这些地精几乎是以五打一,而且配合默契,身上带着的几根短矛远近兼备,居然暂时缠住了大多数护卫。
又有三个怪虫骑兵来去如风,在旁边趁机偷袭夹击,虽然护卫们也不弱,还能僵持一时,但再这样下去就有些危险了。
尼森刚用弩箭射倒了两只地精,就被几支投来的短矛集火,只好丢了弩箭左右躲闪,拔出匕首准备冲上去近战。
然而,黎恩比他更快。
只见剑光一闪,人便跨越了三米距离。
首当其冲的两只地精完全来不及防范,长剑精准地划过喉部,立马就有两个头颅飞起。
接着黎恩身体一伏,便躲过投来的三把短矛,又一反手,将一只冲上来近战的地精戳个透心凉。
就算用普通刀剑,只要力道足够也能砍破皮甲,又何况他这一把削铁如泥的狼咬剑?
他的出色表现吓坏了一些地精,但马上吸引了更多的注意力,一个怪虫骑兵就向他这边冲了过来。
就像是面对战马和骑士的冲击一般气势惊人,但怪虫也就罢了,地精怎么可能比得上精锐战士?
“哼!”
他略微回了一口气,双手握紧长剑,全力一挥,便挑起那被刺穿的地精的尸体砸了过去。
地精尸体好歹也有几十斤重,和速度极快的怪虫撞上肯定要出事。
那骑在虫背上的地精连忙驾驭它绕开,然而这样一来速度便减慢半拍,仓促间更露出了些破绽。
黎恩剑尖一抖,便向它那边冲去。
不用怎么思考,这就是身经百战的本能。
擒贼先擒王,正要斩杀一个骑兵,狠挫它们的气焰!(未完待续。)
第三章 火焰
就在怪虫骑兵露出破绽的刹那,黎恩已经冲上前去。
虽然手中狼咬剑锐利异常,他也不会一直硬碰硬,滴水况且能穿石。
怪虫伸着大颚咬来,却被他一闪身正好避开,连衣角都没有触及。
手中长剑一横,又格开虫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