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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部分 (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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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虎篇第四八

【题解】

“变复之家”认为老虎吃人是天降灾异,是上天对官吏为奸的一种谴告。王充在本篇中针对这种观点进行了批驳。

王充指出,老虎是“山林之兽”,“禀性强勃”,人凑巧碰到“贪叨饥饿”的老虎而被吃掉,就像人碰上蛇、蜂被咬死、螫伤,遇到水、火而被淹死、烧死一样,不值得大惊小怪。老虎吃人和官吏为奸完全是两码事。他认为“清廉之士,百不能一。居功曹之官,皆有奸心”,“必谓虎应功曹,是野中之虎常害人也。”由此可见,“虎害人于野,不应政”。王充进一步指出,在荒乱年月,“谷食乏贵,百姓饥饿,自相啖食,厥变甚于虎”,可是“变复之家”却“不处苛政”,可见他们的“天人感应”论是立不住脚的。但是王充又认为野生动物进城是一种征兆,人被老虎吃掉是命中注定的,这又带有宿命论的色彩了。

【原文】

48·1变复之家(1),谓虎食人者,功曹为奸所致也(2)。其意以为,功曹众吏之率(3),虎亦诸禽之雄也。功曹为奸,采渔于吏(4),故虎食人,以象其意(5)。夫虎食人,人亦有杀虎。谓虎食人,功曹受取于吏(6),如人食虎(7),吏受于功曹也乎?案世清廉之士,百不能一。居功曹之官,皆有奸心,私旧故可以倖,苞苴赂遗(8),小大皆有。必谓虎应功曹,是野中之虎常害人也。夫虎出有时,犹龙见有期也(9)。阴物以冬见(10),阳虫以夏出(11)。出应其气,气动其类。参、伐以冬出(12),心、尾以夏见(13)。参、伐则虎星(14),心、尾则龙象(15)。象出而物见,气至而类动,天地之性也。动于林泽之中,遭虎搏噬之时(16),禀性狂勃(17),贪叨饥饿(18),触自来之人,安能不食?人之筋力,羸弱不適(19),巧便不知(20),故遇辄死(21)。使孟贲登山(22),冯妇入林(23),亦无此害也。

【注释】

(1)变复之家:参见41·9注(3)。

(2)功曹:郡县属官,主管官吏的任免升降。《后汉书·百官志》:“郡县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

(3)率:通“帅”。《北堂书钞》七七引“率”作“帅”。首领,首长。

(4)采:榨取。渔:侵夺。

(5)象:显示。

(6)受取:指受贿榨取。

(7)食虎:指捕杀老虎而食之。

(8)苞苴(jū居):指馈赠的礼物,引申指贿赂。《礼记·少仪》注“苞苴,谓编束萑苇以裹鱼肉也。”馈遗货赂,亦必裹以物,故云“苞苴”。

(9)见:同“现”。

(10)阴物:按阴阳五行之说,阴气从秋天开始出现,到冬天极盛,所以把冬天出现的动物叫阴物。

(11)阳虫:按阴阳五行之说,阳气从春天开始产生,到夏天达于极盛,故把夏天出现的动物叫阳虫。

(12)参(shēn身):参宿,二十八宿中的西方七宿之一。伐:伐星,参宿中的三颗小星。

(13)心、尾:心宿、尾宿。二十八宿中东方七宿的两宿。

(14)虎星:即“白虎”。参见14·5注(10)。

(15)龙象:即“苍龙”或“青龙”。参见14·5注(9)。

(16)搏:捕捉。噬(shì士):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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