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费芯俊�1999年第4期)为代表。本文再做探讨,以为新证,并有重要问题揭示。
一、户数在宋代社会中的作用
一个政府存在的基础和规模,决定于人口,人口生存和组织的基本形式,是家庭。作为社会细胞,家庭数量还直接关系到政府的母奶---赋役的征调,因为赋役主要是以户为单位征调的。宋朝各级政府对户数的掌握十分重视,对地方政府、地方官员而言,户数的多少更与切身利益密切关联。
1.定诸县等级。
自唐代以来,为便于管理,将各州县制定了等级。县一级大体为7等,依次为:赤、畿、望、紧、上、中、下。其中赤、畿两等,通常是京师、大都会及附近的县,属特殊的政治地位,其余5等,均按户数确定。宋太祖刚登基的建隆元年冬,为适应新形势和户口变化,即诏天下除赤、畿外,重新制定诸县等级:4000户以上为望县,3000户以上为紧县,2000户以上为上县,1000户以上为中县,1000户以下为中下县。并自此每3年升降一次。'1'(卷1建隆元年十月壬申);'2'(《职官》11之58)以此可知县的大小及地位,不在于疆域,而在于户数。林駉指出:“建隆之元年也,版籍来上,严定升降;至明年也,户口增耗,申严殿最。夫开基立极,岂无急政?一则曰定版籍之升降,二则曰严户口之殿最者,深知本固邦宁之意欤!”'3'(卷10《户口》)由此急迫性可知各县户数多少及变化,对于稳定局势、加强统治的重要性。
2.定州县官编制。
地方官员的编制,各地并不统一,而是根据户数确定的。如州一级的通判,只设于万户以上的州郡。宋真宗景德三年,“复置解州通判一员。旧制:州不及万户者省其通判,此时(解)州户盈万数”'1'(卷64景德三年十月庚寅)。解州原来曾有通判,由于户数减少丧失了资格,至此又按制度重设。可见这一制度是切实执行的。400户以下的小县则不设县令,由主簿兼知县事。宋神宗时,令20000户以上的县增设县丞一员,宋徽宗崇宁时各县均设,但至大观三年,除万户以上县或虽不足万户但有山泽、坑冶之利的县之外,其余皆罢去。主簿之设遵循同样原则,开宝三年规定千户以下、400户以上县不设主簿。'4'(卷167)当然,地方官品位的高低,也与所出任的地方户数相适应。如宋真宗天禧元年规定,江南诸县5000户以上者,派京朝官担任长官。'1'(卷90天禧元年十一月乙未)
3.定州县官俸禄。
宋代州县官的俸禄,主要由朝廷格式司“用《十道图》较郡县上下紧望,以定俸给”'1'(卷81大中祥符六年十月丁亥)。例如:50000户以上的州录事参军20千(即贯),30000户以上的州录事18千,10000户以上的州录事15千,5000户以上的州录事12千,不满5000户的州录事10千。又如:10000户以上的县令20千,主簿、县尉12千;7000户以上的县令18千,主簿、县尉10千;5000户以上的县令15千,主簿、县尉8千;3000户以上的县令12千,主簿、县尉7千;不满3000户的县令10千,主簿、县尉6千。'4'(卷171)俸钱之外的职田也是如此。如县令职田:10000户以上者6顷,5000户以上者5顷,不满5000户者4顷。主簿、县尉的职田是:10000户以上者3顷,5000户以上者2.5顷,不满5000户者2顷。'4'(卷172)户数的多少,与地方官的收入多少直接挂钩。
4.定州县赋役。
赋役来自人户,主要是按户等高下为标准征调的,其前提当然是官府对户数的掌握,勿需多言。在此主要介绍州县的差役数量。直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