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票房收入,录像带发售和租赁收入,周边运营收入,版权运作收入,衍生作品(如电视剧、游戏)收入呢?又有多少?
而且这只是第一部,如果每年一部地拍下去……这就是一台超级稳定的印钞机啊!
想到这儿,克里斯迫不及待地找到了丹尼尔,要让丹尼尔联系这部电影的制作方以及版权持有方,要求购买这部电影的版权。
当然,在联系水原结衣之前,克里斯还试探性地问了丹尼尔,梦工厂是否有长期运作《电锯惊魂》的想法,在得到明确的肯定的答复后,克里斯眼中闪过一丝失望,但还是要求联系梦工厂。
克里斯的想法很好理解,他希望版权方没有像他一样,看出这个IP的潜力,并没有做成系列电影的想法,也没有版权运作的概念。
如果对方真的如此短视的话,就意味着他们会轻视《电锯惊魂》的价值,这样子的话他们的报价也不会高。
不过很显然,他的如意算盘落空了,丹尼尔明确地告诉他,梦工厂的实际控制人是来自曰本的传奇媒体人,而且在商业上有着全盛的战绩,不可能会忽视自己作品的商业衍生价值。
他已经对自己说过,他之所以拍《电锯惊魂》,就是为了创造一整个系列。意思也是明确告诉克里斯,我可以帮你引荐,人家也未必不愿意卖,但是对方不是啥童男子,虽然初涉荷里活,但也经验丰富,不要想着捡漏了,报个实价,免得对方觉得你缺乏诚意,对你失去交谈的兴趣。
克里斯也只好压制住自己捡个大便宜的想法,见到了水原结衣,提出的报价是,九千万美金。
《电锯惊魂》的票房最终成绩,应该会在四千五百万以上,六千万以下,电影已经放映了半个多月了,票房走势也很明朗了,容易预测,不会再有啥大的波动了。
也就是说这一部电影,制作公司可以赚取的收益,大概在一千五百万左右。因为这部电影的制作经费的低廉,堪称“骇人听闻”,所以就不考虑成本方面的问题,收益大概就是这个数。
而九千万美金的确非常不少了,相当于这样的大成功,他们要连续复制五次左右,才能赚到。
但是《电锯惊魂》之所以能有如此之高的收益率,诚然,本子好是一方面,主创能力强是一方面,但难道就没有撞天运的成分吗?你还能次次保证运气都这么好吗?万一下一次就赔了怎么办?一部电影就把公司赔钱赔个底儿掉这种事在荷里活可是时有发生的。
倒不如一次性把钱拿够,九千万美金,如果再谈谈价,一亿是能到手的。对于一家新公司而言,这才是最保险最理智的策略。
克里斯是这样想的,他的内心价位甚至极高,只要梦工厂的出价不高于两亿美金,他都决定把《电锯惊魂》的版权拿下。甚至还可以让对方保留第一部的版权,也就是说对方即使卖了,第一部的CD销售的收益,还是全部属于对方。
怎么样,很大方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