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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原判決認定被告人陳默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情節正確,證據確實、充分。陳默對搶劫、殺人的犯罪事實原曾多次供認,所供情節與有關證據相一致,上訴否認作案的理由不能成立。

本院認為,上訴人陳默搶劫、殺人,犯罪情節、後果均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當判處死刑。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授權高級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規定,本裁定並為核准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均判處被告人陳默死刑,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裁定。

審判長:劉效民

審判員:王立清

代理審判員:丁然

1996年6月22日

書記員:徐輝

4

這是陳默人生的最後一段路程了。他有些不甘。藍天、白雲、街道、樓群一一在他眼前飄逝了,他知道,穿過那片青紗帳就是一片沙灘,每年執行槍決都選擇這樣的地方,刑車停下的時候,他看見了一個臉色慘白的女子朝他走來……

師永正、葉千山從另一輛車裡走下來,擋住了他的視線……

葉千山走到他面前把一根煙夾在他的身上說:&ldo;帶在路上抽吧!

怎麼樣還有什麼要說的嗎?我總琢磨著那把槍你沒說真話,說出來,帶到墳墓里多沒意思!&ldo;

陳默仰頭朝天,想起了魏成在全體民警大會上說的一句話:&ldo;下一次,我在這兒等著給你們開慶功表彰大會……&rdo;

陳默目光如石,凝著最後的頑固說:&ldo;我要是告訴了你們那把槍在哪兒,你們不就要在那個禮堂開慶功表彰大會又立功又受獎了嗎?不過,我想雖然我死了,死是看得見的東西,可是輸贏有時卻是看不見的東西,就像一塊玉上有暇斑便不是完美的玉,你們這案子,缺那把槍跟那塊玉上有個斑點一樣也是不完美的。非但不完美,我想在你們的刑偵生涯中,那把槍將是你們終生的缺憾。而且你們誰也別想立功!&rdo;

葉千山大度地一笑說:&ldo;如果罰我入地獄能夠拯救一下你惡到極至的靈魂,我寧願下地獄而放棄所有的功名利祿,只求你下一輩子做一個好人。如果你成為好人了,我寧願下一輩子被輪空一回不當警察了。你知道為了當警察我是什麼都可以放棄的,可是為了你來生做個好人,我也可以放棄我一生最愛的職業……&rdo;

陳默點點頭說,下一輩子再見吧!然後他穿過師永正和葉千山肩膀的縫隙又看了那個女子一眼,商秋雲也看清了陳默,她的眼前瞬時空空渺渺的,許許多多的聲音雜織在她的意識之外,她聽見有人喚她,她還看見她的林天歌在高處站著,目光平靜地注視著這裡的一切,一切都仿佛虛幻的一般,但她清清楚楚聽到了一聲脆脆的槍聲……

尾聲

林天歌被追認為烈士的那一天,江心月悄悄來到了古城。

她去看望了林天歌的父親母親,在林家,房屋的廳堂里擺著林天歌的遺像和骨灰盒,江心月從皮包里拿出林天歌當年的幾封親筆信件,在林天歌的遺像前,她把紙里的那些無聲的語言投到了火焰里,灰飛煙滅的時候,她的心總算落定了……

十年,她整整背負了十年的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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