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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2 / 4)

子一样,被推到了幕后。

跟随阿方丁的圣西蒙徒,大多数的共产主义者和信仰基督教的社会主义者,例如皮埃尔?勒鲁、龚斯坦丁?皮卡秋、路易?布兰克,甚至弗洛拉?特里斯坦都赞成家庭形势现代化、包括教育平等在内的男女平等和离婚的权利。但在他们的眼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仍是核心家庭的基础。核心家庭是指由强大的感情联系结合在一起,以孩子为中心的家庭。1840年以后,大多数女权主义者(包括那些在1848年认为国家就是“一个大家庭”的女权主义者)都接受了这些中性的观点,这些观点与他们要求的公民平等相适应,能给他们的活动提供实质性的机会。乔治?桑德,尽管其个人生活非常自由,但是她坚定不移地支持家庭,她也是这群人中的一员。书包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成功的家庭(5)

最后,还有社会主义阵营里的传统主义者,他们包括信仰基督教的社会主义者,以及莱蒙内斯和普鲁东的信徒。这群人认为男女不平等是自然的、不可根除的;妇女必须顺从,只有顺从才有自由;婚姻,作为秩序和道德的守护者,要实行家长制管理,是不可分拆的。特别是普鲁东一直宣称有活力的纪律、凌驾于声色之上的纯洁和高于享乐的工作是卓绝的、有创造性的。无政府主义的理论家认为,婚姻家庭是私人组织生活的元素,所以他们希望婚姻家庭能够吞噬公有社会,彻底消灭国家。

从傅立叶到普鲁东,很显然都没有向更大的自由发展的趋势。很显然,社会主义者不得不应付两种要求:一种是周围的资产阶级伦理道德,它批判无产者的“野蛮”,迫使社会主义者的道德家接受他们体面的、傲慢的社会地位;另一种是他们的工人阶级和民众,对他们而言,家庭经济和家庭伦理是阶级意识的基本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者自己关于社会变化的观点也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的。前半个世纪,社会主义者相信实际的、斩草除根的革命。道德高尚的团体——公社,以家庭为基础的劳动团体——将会建立一个小型的利他的企业模型以供其他人仿效。被卢梭称之为透明的东西所带来的殷望,升级了阿方丁与一些坚持认为私生活权利能保证妇女尊严的女性圣西蒙徒之间关于“道德的宣传”的争论。在《我的未来法律》一书中,克莱尔?德玛尔抨击一些婚姻仪式,还抨击了“可耻的法律案件的公开宣判,它使我们的法院和法庭到处充满像通奸、阳萎和*这样的字眼,还带来令人厌恶的调查和拘捕”。

布朗基主义,甚至*主义都在不同的阶段提出了抓住权力的问题。政治革命是绝对必要的,它拉开了经济革命的序幕;国家的权力是紧紧地抓在统治者的手中的。在社会学分析中,生产方式取代了家庭,传统习俗被归入到上层建筑的构架中。恩格斯赞成巴霍芬,特别是摩根关于在原始的、快乐的、主张人人平等但未开化时代存在着母系制的结论。他认为母系制的废除是“女性的巨大的历史性的失败”。他认为,在恢复男女平等的条件还不成熟时,社会主义者的反抗和对生产方式控制权的争夺是必须的。妇女们被要求让她们的女权主义服从阶级斗争,性别之间的斗争被看成阶级斗争的派生物。此后,女权主义又受到谴责,被认为其大部分本质都是资产阶级的,女权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之间开始了长达数年的误解。

*主义(和现在产生巨大影响的社会主义运动)把人类学排除在了“理想主义者”之外。这一结论是从*的《德国思想体系》中的明确论述和黑格尔的《权力哲学》以及*对国家与公众社会、个人与国民的二元论的否定中得出的。一份毫无作用的*主义的分析结果低估了财产、遗产和死亡的重要性。

然而,不仅是*的社会理论忽略了家庭,涂尔干的社会理论也忽略了家庭。涂尔干专门从事研究普遍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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