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巡抚、布政使及按察使以外所有地方官的考察)。
在京查和大计这两项制度中,最为吃重的程序是上级官员每年对其属下的定级考成。这种考成构成了三年考绩的原始材料。在京城,三年考绩的登记由六部长官总其成,在各省则由巡抚负责。这些登记册(通常用明黄包扎)然后进交由吏部官员、都察院官员和满汉大学士各一名组成的审查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将审查登记册,并决定官员的升迁、贬降或留任。吏部要向皇帝分别奏报升迁和贬降官员的情况。皇帝奏准因“卓异”而获升迁的官员仍然要由他们的上司专门加以推荐。这种因政绩而擢升的个案特别是强调推荐的可靠性。对低级官员的推荐必须说明他是否有财政积欠或司法积案,因为这会妨碍其升迁。这种情况若在其升迁以后发现,推荐者本人将会受贬职或调离的处分。
如果我们对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具体文件认真加以考察,则这一制度表面上的话力就显得不那么突出了。首先,文件的格式是非常呆板的。登记册有时被称之为“四柱册”,因而每个人都占有包括四个项目的一页,其秩序为:“操守”、“政事”、“才具”
和“年力”。每一项目下又分为三等:
根据他们的评分,官员们被分为三等。分等的标准是看一个官员在几项中获得了高于平均的分数。比如,一个官员如在前三项中得到清、勤、长的评语,便会被列为第一等(年力在考成中好像并不重要。如果年龄和疾病使一个官员不能胜任,对他的弹劾是通过另一程序进行的)。那些得到两项中以上评分的为第二等;若只有一项评分高于中等或没有,则列为第三等。①所有这三等都属于胜任。那些被列为第一等的可以得到升迁,但要有专门的奏报推荐他们的“卓异”表现。同样,那些低于标准不能胜任的则会经专门奏报后受到纠劾。各省三年大记的格式基本相同,但每个官员会得到一个总结他们表现的四字或八字的考语。
这些呆板固定的报告为评价官员所提供的余地是多么有限!靠这个评分格式要对官员素质做出精细的区分是远远不够的。放在每个官员大记档案中的四字或八字评语,也不见得更能说明问题。只要稍微检视一下十八世纪的许多黄册,我们就可以看到考评官都是从一些标准词汇中选用评语的。这样的评语当然是语焉不详,言不中的。以下是从1751年直隶被评为二等知县的一份名单上摘取的几个例子。这会使人联想到,一个教师在为她的三年级学生准备成绩报告单时,挖空心思地想使她写的每一评语都具体实在(如“课堂表现积极,书写整洁”):才情教练,精详慎重。
清慎勤谨,治政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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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北京第一历史馆保存的大量的常规考绩的黄册中可以看到这一制度的运作。比如,1753年的京察名单,黄册,第3861卷,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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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敏强干,办事干练。
沉稳持重,办事教练。
实心任事,办事干练。
人们会希望在接下来的升迁推荐中会有更详实的内容,确实,升迁的评分内容更为全面,但是其格式同样是拘谨和浮面的:才识明敏,办事干练。
明白谙练,办事勇往。
老成淳谨,办事勤谨。
才情明练,办事实心。
才具优长,办事勇往。
我们在各省的考评报告中可以发现措辞略有差异(这说明各省衙门有自己的标准词汇本),但它们给我们的总体印象是:虽然?选官员们竭力试图对表现大致上还过得去的下属作出甄别,但他们却对这些下属并没有多少直接的了解。
这种拘谨呆板的程序是官僚生态的自然产物,也反映了运用这些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