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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部分 (2 / 4)

视为同义异词,指的都是社会道德现象。”李萍的观点比较全面,他说:

“伦理”与“道德”这两个概念,一般并不做很严格的区分。它们都是关乎人们行为和品质的善恶正邪,乃至生活、生命意义和终极关切。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归结出它们的若干区别或差异:

第一,作为日常用法,“伦理”更具客观、外在、社会性意义;“道德”更多地或更有可能用于个人,更含主观、内在、个体性意味。

第二,作为价值本身,伦理的核心是正当(适当、合适、合宜),道德的核心是善(或美德、德性、好等);伦理是基础的价值,道德是完善自身的可能性,是超越的价值;伦理是手段性的,道德通常被理解为目的性的;伦理中本质的东西是“共处”的“公平”与“适度”,道德中本质的东西是“完善”自身的“自由”。

第三,作为规范,伦理具有普遍性,道德具有特殊性;伦理具有双向性,可以相互要求,道德就其本质来说只具有单向性,主要要求自己;伦理诉诸人们的共同意识或共识,道德诉诸个人的体认或服膺;伦理是准则,道德是终极价值;伦理的约束依赖于人们基于共识的公平与正义感,道德的约束依赖于个人的心性。

成中英教授的观点与李萍的观点相似,他认为:“伦理是就人类社会中人际关系的内在秩序而言,道德则就个人体现伦理规范的主体与精神意义而言,伦理侧重社会秩序的规范,而道德则侧重个人意志的选择。固然就具体行为及目标着眼,两者不必有根本性差异,但就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而言,伦理与道德可视为代表社会与个体化两个不同的过程:道德可视为社会伦理的个体化与人格化,而伦理则可视为个体道德的社会化与共识化。”

按照成中英教授的观点,刘小枫所说的“自由伦理”与道德相近,“人民伦理”就是“个体道德的社会化与共识化”。笔者认为“自由伦理”与“人民伦理”不仅互相对立,而且它们本身也自相矛盾。尊重个人的“自由伦理”“无法真正突显人的崇高和尊严”;重视社会的“人民伦理”却“有碍于社会与国家现代化和知识技术化的进步”。在这里,唯物辩证法起了作用,二者既对立又统一,其本身也是既对立又统一的。

伦理规范道德。一旦一种伦理价值观形成,合乎这种伦理的将被人们认为是道德的,而不合乎这种伦理的就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人们也为了使自己不背负不道德的名誉,而尽量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伦理,一旦一种伦理内化为个人心里的标准,一个人做了违背伦理的事,不仅会受到别人的指责,而且也会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

第二节叙事

基本上把伦理分析清楚后,我们看一下叙事。托多洛夫1969年提出了“叙述学”的术语,他认为叙事学的任务是研究“叙述的本质和叙述分析的几条原则”,并对此“提出几点一般性的结论”。热柰特对经典叙事学做出了很大贡献,他严格区分了“叙事”“故事”与“叙述”三个范畴。他说:

建议把“所指”或叙述内容称作故事(即该内容恰好戏剧性不强或包含的事件不多),把“能指”,陈述,话语或叙述文本称作本义的叙事,把生产性叙述行为,以及推而广之,把该行为所处的或真或假的总情境称作叙述。

热奈特在另外的地方也谈起三者之间的关系,作了更明了的解释。他说:

故事(被讲述的全部事件)、叙事(讲述这些事件的口头或书面话语)和叙述(产生该话语的或真或假的行为,即讲述行为)之间的区分如今已被普遍接受,我重提这个问题,只不过为了确认故事/叙事间的区别和形式主义流派的情节/事件之间对立这两者之间的接近。

克洛德•布雷蒙对叙事讲得更清楚,他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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