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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1 / 4)

东涌开往油麻地官涌街,泊车后步行抵达案发现场,警方模拟所需时间约为33分钟,推测他当晚12时21分抵达现场,然后一直等待最佳作案时间。探员在徐步高的电单车搜获与他离开警署时穿着的衣物,相信他已经更衣做好准备了。根据当时徐步高在日记中的记载:需要大量子弹做大事。看来他真的是早已做好了准备。

香港的很多地下隧道内都装有弧形镜,用来保证行人穿越时视野开阔。鉴证部门协同法医官和军火专家在案发现场模拟案情时发现,枪战现场隧道的盲点上装有的反射镜被移动过,疑犯在隧道藏身,能从反射镜看到警员出现,可以看见两名警察的动作。行人隧道内管道及平台附近共有5面凸镜,其中4面证实曾经被人移动过,使凶徒能更能观察警员进出而不被发觉,而移动后的凸镜,警察则看不见疑犯的动作。当时负责O记带队的吴炳权警司解释,根据推理应该是徐步高案发前在现场做过准备,但不存在偷袭情况,双方是正面交火,冼家强的口供是合理而真实的。案发时枪战共发射10颗子弹,找到10个弹壳和弹痕,冼家强开了2枪,曾国恒开了5枪,徐步高开了3枪。事后O记探员还在现场找到第十一个弹孔,是在隧道入口的荫棚上盖上,O记当时怀疑有“第十一枪”开火,但军火专家根据现场使用枪支、弹夹子弹分析和冼家强的口供证明,当时确实只开了10枪,“第十一枪”很可能是遗留弹痕,不是当日发生的子弹痕迹,这一点在长达一年的审理中鉴证人员都没有个很好的解释,死因裁判法庭审理时也提到这一点,当时隶属行动处总部的模型精英“训示支援组”的十多名警员,在屯门警区助理指挥官钱志聪警司率领下,实地勘察及量度现场的长度、高度及角度等数据,在法庭上制造还原实物的模型,该队虽非直接参与调查枪击案,但作为原先以反恐为目标的专业小组,可以为解构现场提供专业支援,帮助法庭解读徐步高、曾国恒及冼家强在案发现场身处的位置,并提供有关地理、地形和建筑结构的详细资料,令死因裁判官更容易掌握案发经过,这些都有力的证明了判定徐步高有罪和曾国恒殉职的事实的真实性。

警队军械法证专家周俊杰在法庭回应死因研讯主任陆贻信的提问时说,法医官解剖徐步高尸身时,在其体内找到四粒弹头和一块子弹碎片,还有一粒子弹是早前由警员到医院检验尸身时,在徐步高胸口上面正中找到,弹头不在体内。经核对子弹痕迹,证实是五颗点三八口径子弹,且悉数由曾国恒的佩枪发射。周俊杰替梁成恩失枪做测试时,得出的结果是以来福线做基准。他比较同类子弹,发觉失枪的子弹有五条来福线向右旋转,这跟曾国恒体内检到的弹壳来福线方向吻合。法庭证供显示,这一枪是徐步高发射。周俊杰称法医官从曾国恒身上捡获一颗已发射铅弹芯、铜壳和碎片,而曾面部有纹理,是手枪在近距离发射时留下。理论上开枪时要先打着火帽,产生轻微爆炸,火光进入弹壳,点燃火药,产生气体逼出子弹,期间火帽和火药的残馀物会近距离释出,渗入到曾的面颊,形成斑点状的纹理。周俊杰曾为徐步高及曾国恒两人做开枪手痕迹测试,即试过用黄色混合物测试

剂,涂在曾国恒和徐步高的手掌,若手掌变深紫黄色,便是曾经接触过铁的物质,但是两人的掌心染有乾涸的血迹,使测试没有什么效果。曾国恒的警枪是点三八Special,由于弹壳上方有凸出的铅芯,所以接触不到来福线。开枪顺序就是,第一枪徐步高打中冼家强头部,第二枪徐步高打中曾国恒头部,第三枪徐步高打中冼家强小腿,第四枪冼家强没有击中徐步高,第五枪卡壳,真正发射的第五枪冼家强没有打中徐步高,第六枪到第十枪曾国恒连续击中徐步高。

我个人分析应该也是这样,因为仅仅通过弹痕检测是不能确定开枪时间的,也没有找到第十一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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