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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4 / 4)

着落。

“衣锦还乡”四字,就是从十二钗册子上凤姐“哭向金陵事更哀”一句脱化出来的。“哭向金陵”,本来也有人释为归葬。“衣锦”也就是寿衣。续书本来惯杀风景。

但是第一百十六回贾政谈运柩回南,向贾琏说:“我想好几口材都要带回去,我一个人怎么能够照应?想着把蓉哥儿带了去,况且有他媳妇的棺材也在里头,还有你林妹妹的,那是老太太的遗言,说跟着老太太一块儿回去的。”“好几口材”,此外还有赵姨娘,贾政口中当然不提。怎么不提“你媳妇”,第一百十四回刚死了的凤姐?续书人也不至于这样健忘。

也许凤姐之死里面还有文章。第一百十六回是旧本,第一百十四回不是。或者旧本缺凤姐之死,至甲本已予补写,安在第一百十四回。

太虚幻境曲文预言妙玉“风尘肮脏违心愿,好一似无瑕白玉遭泥陷。”落风尘向指为娼。妙玉被强盗抢去,在第一百十二回,不是旧本,但是整个的看来,这件事大概与旧本无甚出入。被劫应卖入妓院,方应预言,但是只说贼众“分头奔南海而去,不知妙玉被劫,或是甘受污辱,还是不屈而死,不知下落,也难妄拟”。于含蓄中微带讽刺,因为刚写妙玉怀春“走火”。

第一百十七回是旧本,写贾环贾蔷邢大舅等聚饮,谈起海疆贼寇被捕新闻。既然预备不了了之,为什么又提?因为写盗贼横行,犯了案投奔海盗,逍遥法外,又犯忌,必须写群盗落网。正说到“‘解到法司衙门审问去了,’邢大舅道:‘咱们别管这些,快吃饭罢,今夜做个大输赢,’”打断。下一回有大段缺文,想必就是在这里重提这案件。劫妙玉的贼应当正法,妙玉本人却应当“不知下落”才对。

至甲本业经另人补写──百廿回抄本上是另纸缮写附黏──改为即席发落。“解到法司衙门”句下加上一段歌功颂德:“如今……朝里那些老爷们都是能文能武,出力报效,所到之处,早就消灭了。”至于妙玉:“恍惚有人说是有个内地里的人,城里犯了事,抢了一个女人下海去了。那女人不依,被那贼寇杀了。”这大概是卫道的甲本的手笔,一定要妙玉不屈而死才放心,宁可不符堕落的预言。

续书人把秦氏与二尤都改了,只剩下一个袭人,成了甲本唯一的攻击目标。脂本第六回宝玉“遂强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至甲本已改为“遂与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之事”,入袭人于罪。全抄本前八十回是照程本改脂本,所以我们无法知道原续书者是否已经改“强”为“与”。但是因为甲本对袭人始终异常注目,几乎可以断定是甲本改的。

乙本大概觉得“强”比“与”较有刺激性,又改回来,加上个“拉”字,“强拉”比较轻松,也反映对方是半推半就。又怕人不懂,另加上两句“扭捏了半日”等等。一定嫌甲本的“诛心之笔”太晦。

第一百十八回甲本加上一段,写宝钗想管束宝玉,袭人乘机排挤柳五儿麝月秋纹。此后陆续增加袭人对白、思想、回忆,又添了个梦,导向最后琵琶别抱。嫁时更予刻划。

旧本虽也讽刺袭人嫁蒋玉菡,写得简短。他的简略也是藏拙,但是因为过简,甲本添改大都在后四十回。有一两段还好,如黛玉嗓子里甜腥,才疑心是吐血。其余都是叠床架屋,反高潮。第一百十九回喜事重重,都是他添的,薛蟠贾珍获赦,贾珍仍袭职。贾政第一○七回已袭贾赦职,隔了十二回后下旨,又着仍由贾政袭。旧本虽有“兰桂齐芳”的话,是将来的事,中兴没这么快,形同儿戏。

看百廿回抄本,如果略去涂改与粘签,单看旧四十回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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