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24部分 (4 / 5)

一番推心置腹的言谈,全场心悦诚服。

()免费电子书下载

最后,昏昏沉沉的独眼龙又如被一盆凉水烧醒,踉跄立起,一脸的惭愧又一脸的感激,摇晃步至台中央,双手虚作捧读状,做出一个庄严而又滑稽的宣判:

案犯卜连长,一贯兵痞作风,刚愎自用,在这次事件中,公然无视圣命,擅自下令开枪,造成数十人伤亡之血案,实为罪魁。但念其尚能知罪认罪,且有“青龙连”之汗马功劳,故从轻判处金狱三十年!

案犯白蛤蟆,身在佛门,心在邪路,虽无政变淫乱之罪,却有惑乱人心之恶;妄谈虚无,诱人轻生,导致我红鸟王国人心离散,奸诈并起,实为宗教之败类。特判处木狱二十年!

案犯羊副官,身居宰相要职却荒于理政,事变骤起又拙于应变,即未能防患于未然,又未能挽狂澜于既倒,实属银样镴枪头!但念其事出无心,罪非直接,特从轻判处水狱十五年!

案犯黄瘸子,出身绿林,匪气不改;假借气功之名,妄行江湖骗术。祸起之后又火上浇油,推波助澜。本当治以重罪,但念其已中枪伤,又能在关键时刻代人呼冤,可谓天良未泯,以功折罪,特从轻判处火狱十年!

案犯独眼龙(就是本法官),身为司法大臣,十年如一日,夙兴夜寐,恪尽职守,有口皆碑。但在今天这件事上,却因劳累过度,一时粗心,差点冤枉一个好人。痛定思痛,不胜后怕;为儆后来,特从重判处土狱五年……

言毕事尽,宣判结束。

车万义的交代材料 第二十二节(1)

二十二

结束了,结束了!一场阴错阳差的血火之灾,就这样结束了!

随后不久,马黑马又颁出五条诏令:一说金刚寺既然已经毁,就再不必劳民伤财,大兴土木;二说鉴于这场血的教训,以后天虹宗的活动应适当加以限制,单个的行动任其自由,集体的活动则须事先向宪兵队提出申请。三是关于这场事件的最后处理,即以###官的判决为准。如有不服者,可直接上诉于国王,如不上诉,即为诚服,以后不得再发任何怨声。四是对于这场事件中的死难兄弟;以“阵亡烈士”之名厚葬之。理由是当年屠戮警卫营,乃是叛逃,死有余辜;后勺娃子炸人,又属偶然事件,以自然死亡论处;惟这次事件,含有国计民生在内,故应区别对待之。五是自今而后,以本次事件为国耻纪念日,每逢周年,举国志哀,以志教训!

五条诏令一下,风波完全平静。个别人对金刚寺的限制还略有微词,但平心而论,已够意思了,所以方方面面都再没有多事。

接下来便开始——落实那五名囚犯的服刑过程。这又是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举动。所谓“火狱”、“水狱”、“三十年”、“二十年”,听起来正儿八经,很是吓人,实际上却形同儿戏,荒诞不经。按照《法典》的最初规定,红鸟王国是废除死刑和监狱的,但后来考虑到废除死刑将使作奸犯科者有恃无恐,于是又保留了死刑;但监狱却始终没有修建,虽有“水罪”、“火罪”之名,实无火刑、水牢之实。这些名称只是他们根据“金、木、水、火、土”的五行秩序划分的一种刑罚等级。一旦确有犯法者,也只是以“画地为牢”的形式加以惩处,并无实际的高墙铁窗。所谓“三十年”、“二十年”的刑期,更是特异,一年只等于一天。据说这个决定是受了当年白蛤蟆他们把在枯木林的五年当作五天的启发。当初公议法典草案时,有人曾提出,红鸟王国虽然自封为一个王国,实际不过是一个槐树上的蚂蚁洞。说不上什么时候就会突然覆灭,也说不上什么时候会突然遇救。王国的臣民也大都已经人过中年,如果直接按实际时间计算,那么凡判有期徒刑者,实际上等于判了无期徒刑。因此,建议特殊国度特殊立法,参照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