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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部分 (2 / 4)

问道。

“检查官,我们都不是傻瓜,你有自由裁量权,你可以自行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只要你做出保证,我绝对会出全力……不要以为我不知道你们在打什么算盘。我必须告诉你们,中国人把我的名字加进谈判代表团的名单是一个极其英明的决定,因为,就算我帮不到什么忙,却可以绝对成功地坏你们的事你们可要考虑清楚。”

夏洛特突然大声吼了起来。他很激动。因为西蒙刚刚的提议而激动。这些天,他忙来忙去,提心吊胆的是为了什么?为了自由,为了不进监狱,为了保住财产,保住现在的生活。而这一切的一切都首先要达到一点:自由可他能否自由却完全取决于西蒙?威尔森这个检查官的行动。只要检查官对他免予起诉,他的危险就没了一大半儿,顶多就是少了个市长的位而已,却能保住现在的财产和生活……他也不用再像现在这样整天提心吊胆地等待谁来找自己的麻烦。甚至于,过些年,他说不定还能东山再想……可是,西蒙只是稍微提了提,连保证都不愿意,反而还拿这个连保证都没有的提议来跟他做交易,要求他在跟中国人的谈判中出尽全力……这是轻视,也是侮辱,可如果只是这样也就罢了,偏偏这还事关他的未来……这样的情况,他怎么还能够忍得住脾气?

“夏洛特,我需要对我做的每一个决定负责,”看到夏洛特突然发了脾,格兰特等人却并没有表现出不悦,反而都沉思了起来,而好一会儿,西蒙?威尔森摇了摇头:“夏洛特,你不能逼我。”

“狗屎,只要你答应不起诉就可以了,谁又能把你怎么样?你这明明就是在故意推脱,想利用完我之后,再把我给扔进监狱”听到这话,夏洛特顿时气得满脸通红,大声怒道。而无怪乎他这样恼火,因为,身为一名市长,他太清楚美国的检查官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了。

美国法律幷没有实行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的明确规定,可美国检察官却拥有其他国家所不具有的广泛而几乎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这里先不说什么叫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先说自由裁量权。那何谓自由裁量权?简单一点说,就是只要拥有这个权力,面对任一刑事案件,包括轻罪案件和重罪案件,检查官都可以选择作出不起诉、暂缓起诉、辩诉交易等处理,甚至还可以不提出起诉。

本来,直到本世纪,也就是十九世纪初,美国检查官都是一个很不起眼的角色。联邦总检察长(改过来,检察官)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只是总统的非专职法律顾问,掌控的权力极为有限。地方检察官一直被视为法院中的低级官员或者法官的助手,他们的地位甚至低于司法行政官和验尸官:司法行政官和验尸官都是由地方选举幷获得独立权力的官员。而地方检察官则主要由州长、州检察长或地方法官任命,他们必须听从州长、州检察官或地方法官的指示,不能独立地作出决定,没有决定起诉与否的自由裁量权。

但后来,1820年开始的“杰克逊民主运动”强化了地方分权和民主选举地方官员的观念,这对检察官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1832年,密西西比州率先在州宪法中规定,地方检察官由公众选举产生。1846年,爱荷华州通过公众投票决定,地方法官和地方检察官由公众选举产生。其他州也相继在宪法中规定检察官与司法行政官和验尸官均为选举产生的行政官员。选举制改变了检察官的权力授受关系,确立了检察官一系列的权力、权威和责任。检察官不再被视为法院的低级官员或助手,而是与法院平行的、独立的官员;检察官也不再受制于任命他们的官吏,而是直接对选民负责。检察官具有了独立的法律地位,有权独立地进行诉讼,幷且获得了必要的自由裁量权。

南北战争后,美国检察制度明显地朝两个相反的方向发展:一方面,美国加强了联邦政府的权力,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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