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符合客观规律。制度设计的科学性是制度运行有效性的保证。就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内*的客观需要和现实可能性来说,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电子书 分享网站
执政党党内民主发展的意义、路径与策略(4)
(一)提高*制度的程序性和可操作性
程序是主体在作出某种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人类法治文明的实践告诉我们,程序性规范的重要性一点都不亚于实体性规范。有人指出:“在字面上看,斯大林为苏联制定的1936年宪法几乎是*权利的一个典范。”其言外之意是,没有操作性的程序安排,这些“*权利”全被虚化了,甚至出现集权专制。对政党来说,没有程序的党内*是缺少制度保证的空中楼阁。正因为如此,西方政党在其内部运作中非常重视程序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以英国保守党领袖选举制度为例,它详细规定了投票的方式(秘密投票),投票结果的公布(当众宣布,监票人要宣布每位候选人所得的票数,每次投票结果要通知给每位候选人和提名人),投票的时限(当提名在事先定好的一个星期四的中午12点钟结束后,第一轮投票在下个星期二举行,如果有必要,第二轮投票将在接下去的星期二举行,第三轮在星期四举行,如果第三轮投票仍然无结果,先是在两个候选人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举行第四轮投票)。为了防止一些候选人轻率从事,把竞选领袖活动当成儿戏,被别人推荐提名的候选人,“被要求在他的提名单上签字,这样一来,得不到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便不能参加”。可见程序非常详细完备,非常具有可操作性。
中国共产党虽然也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一系列程序性制度,但是总的来看,对程序在党内*制度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仍认识不足。因此,借鉴其他政党内部运行程序和规范,确立以下程序性规则非常重要:
第一,召开正式会议的规则。对于任何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的决定、决策和决议,都必须在党章和准则规定的正式会议上进行,不能在一个随意组合的、不定型的群体中进行,也不能用“碰头会”之类非正式会议以及会下个别协商的方式代替正式会议。
第二,党内充分讨论的规则。这包括正式会议前的通报、酝酿、协商,也包括正式会议上畅所欲言的自由讨论。要保证党员或党员代表在不受外界政治干扰的条件下对重大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政治辩论,使各种不同意见都能得到充分表达的机会,要保证党员和党员代表在党内部会议讨论中的言论自由,不准任何人身攻击,严禁任何形式的政治*。必要时采用听证会、辩论会的形式。只有经过这样的程序,才能真正地而不是形式地集中多数人的意志和意见。
第三,表决的规则。这是党内*的关键性程序。对重要问题的决定是不是按*集中制办事,基本标志就在于是否实行表决,是否以多数人的意志为依据。因此,党内决策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多数原则通过批准或否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于表决的结果应有严格的统计,记录在案,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布。凡是没有经过投票和多数同意的决议、决定不应作为党组织的决议或决定,只是党的个别领导人的建议,允许保留或下次再议,但不能视为有执行力的决议或决定。
第四,回避的规则。英国古老的自然正义原则之一就是:“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在党内讨论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务时,为了避免偏见或成见,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性,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