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状态。
(四)社会政策的不规范性
应当承认,在五六十年代,中国共产党毕竟刚刚开始执政,从其基本意识和基本方式来看,尚未从一个“革命党”完整地转换为一个“执政党”,尚未从“斗争意识”中完整地转换为“建设意识”,其执政的经验明显不足,尤其是现代化建设的经验和知识准备严重匮乏。正因为如此,这一时期的社会政策呈现出明显的不规范色彩。这主要表现在:其一,缺乏多方的参与。在社会政策的形成过程中,理应让多方人员尤其是利益相关的人员参与,使之能够比较充分地表意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在建国30年社会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大多是由党和政府来直接决定的,民众的参与及表意的渠道十分有限。这在某种程度上使不少社会政策缺少了起码的合法性(正当性)。其二,缺乏基础意义上的科学性。比如,“大跃进”期间有关农村公共食堂的政策便是比较典型的心血来潮之作,缺乏事先周密的信息收集与案例分析。另外,当时许多社会政策尽管在出台时也比较慎重,但是却缺少相关的评估机制和修正机制,因而长期得不到必要的纠正。比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政策、不合理的户籍政策等,都长时间地起着负面作用,但却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纠正。其三,行动主体过于单薄。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存在,且政府几乎垄断了一切社会资源,因而中国社会诸如“第三部门”和社区层面的力量不可能生长。在这样的情形之下,社会政策的行动主体只能是政府以及具有准政府性质的工会、青年团以及妇女联合会等组织。
从平均到公正:中国社会政策的演进(9)
(五)社会政策的实施往往借助于社会动员来完成
这一时期社会政策的实施是同社会动员紧密相联的。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运用社会动员的方式来实施社会政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第一部婚姻法、第一部劳动保险法规的实施,到文化扫盲、女性解放,均是借助了社会动员(具体表现为群众运动)的方式。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大规模的“上山下乡”运动更是通过社会动员的方式予以实施。类似的做法既反映了当时适应于中国民众实际状况的管理方式特征,也反映了中国社会决策层在社会政策方面急于求成的心理状态。
运用社会动员的方式来实施社会政策的做法利弊兼具。从积极的方面看,高强度地运用社会动员的方式实施社会政策,由于社会取向的相对单一和社会成员行为的相对一致,因而可以有效地减小多种阻力,容易取得面积大、见效快的效果。这一时期中国社会女性解放运动之所以能够迅速展开,大众教育之所以能够较有成效的推进,平等的民族关系之所以能够迅速确立,其他多种社会政策之所以能够迅速有效的实施,究其原因是同社会动员的方式密切相关的。从消极的方面看,高强度地运用社会动员的方式实施社会政策,难免会产生许多十分明显的弊端,甚至会留下一些后遗症。这主要表现在:其一,对个体人实际需求和权利的损害。社会是由无数个体人所组成的,个体人之间存在着种种差异,有着自己一些特殊的需求;个体人均应有自己的权利。应当看到的是,在这一时期社会动员的高潮中,出于高度整合的惯性,整个社会难免会进一步产生整齐划一的“社会成员”模式,从而程度不同地轻视甚至忽略了个体人的实际需求,侵害了个体人的基本权利。这种做法同社会政策的基本目的是相左的。其二,对于社会政策的实施操作有着负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