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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部分 (2 / 4)

就业岗位数量却相对较少。为了解决这些难题,当时主要采取了两种办法。一种是“实行合理的低工资,尽量使大家都有饭吃,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的意思”。这种办法实际上是将显形失业转化成隐形失业。另一种办法是采取反城市化的举措,将城市大量新增的劳动力迁往农村,也就是组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尽管知识青年的“上山下乡”是一种反城市化的举动,是同现代化趋势相左的,但在当时却是一举两得的事情,既解决了城市大量失业劳动力的问题,又在某种形式上缩小了“三大差别”,实现了平均主义式的理想。 txt小说上传分享

从平均到公正:中国社会政策的演进(7)

由于包含了过多的平均主义成分,使得当时的社会政策具有明显的负面效应。从一定意义上讲,始料不及的是,本意是要消除旧有的社会不公现象,却造成了一种新的社会不公现象。当时的社会政策尽管试图消灭剥削,但在实际运作中却是在鼓励另一种类型的剥削,即能力相对较弱者对于能力相对较强者、贡献较小者对贡献较大者的剥削。显然,这是从另一个方面严重地违背了现代公正的基本规则。另外值得人们注意的是,当时的社会政策由于过于强调生活状态的相似性和一致性,因而难免压抑了社会成员个性化的发展,限制了社会成员发展的潜能,从而进一步严重抑制了社会发展的活力,严重降低了经济发展的效率。“首先,这种制度最初的基金只是来源于税收与企业的收入,工人们并不关心社会保障的成本,从而造成了经济和政治的双重变形。第二,压在企业身上的津贴给付的财政负担和行政负担阻碍了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在现代经济中的竞争力的提高。”当时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之所以缺乏效率、缺乏可持续性,一个重要的症结便在于此。

(二)对民众基本权利的重视甚于对民众基本生活质量需求的保障

相对而言,这一时期中国的社会政策对民众基本权利的重视程度明显超过对民众基本生活质量需求保障的重视程度,两者形成了较为明显的对比。在涉及到民众基本权利的社会政策方面的政策力度较大,内容比较丰富,舆论宣传的声势也很大,况且还有相应的专门机构,如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农民协会等组织予以组织实施。正因为如此,这一时期中国有关民众基本权利方面的社会政策能够取得比较明显的成就。而这一时期中国有关民众基本生活质量需求方面的社会政策就总体而言则显得力度不够,涉及面不宽,声势不大。表现在:其一,涉及人民生活方面的资金投入比重过小。例如,在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劳保福利费用总额相当于工资总额的比重呈历年下降的趋势,1953年为,1955年为,1960年为,1965年为,1970年为,1975年为。其二,实行消极的收入政策。这一时期实行的是低工资政策。从表3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时期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极为缓慢,几乎处在一种停滞的状态。如果按可比价格计算,全部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以1952年为100,到1977年该指数仅仅上升至。其三,相关社会政策的内容十分简单。这一时期同民众基本生活质量需求方面相关的社会政策一般只限于社会救助、劳动保险、工资、户籍制度、生存性物品供应等,而像优生保健法、公益事业法、资源和环境保护法、职业训练法、国民住宅条例、义务教育法等法规均付之阙如。如果从社会政策的类型着眼,这一时期同民众基本生活质量需求方面相关的社会政策只是属于“生存型的社会政策”,远远不是“发展型的社会政策”。

之所以会出现对民众基本权利的重视甚于对民众基本需求的保障这种现象,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其一,劳动大众基本权利高于一切的普遍观念。当时的人们普遍认为,正是为了获得民族独立、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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