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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5 / 5)

为别的工厂不可能提供给他那么低的价格。

其次,我们这么做不算违法。因为我们仅仅是报价给了他们,报价是没有法律效用得,而且我们也愿意维持原来的价格,仅仅在付款方式上提出了一个“小小的新要求”,而且是在签订合同之前提出的。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根据我对于经理的了解。他绝对不会因为我们提出的这个新的要求而一气之下找别的工厂去采购。因为他是在国营公司,他自己不是老板,他的每一笔业务的亏损或者赚钱,都会影响他个人的业绩,从而影响他经理的宝座。所以他宁可花公司的钱给我们预付款,也不肯让这笔业务赔钱从而影响他自己得利益。他有权利支付给生产工厂预付款,但是他不能亏损,如果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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