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元)5579104173044308674591905077147757471�862003年平均每户
可支配所得(元)881662296297545465745231102132517999926�07分配比(%)100�006�7212�3716�9123�1740�836�07平均每户人数(人)3�532�033�133�844�194�462�20平均每户就业人数(人)1�540�621�201�591�942�353�79平均每人
可支配所得(元)2497631459591742701940712437534035862�77平均每就业者
可支配所得(元)5725084778984545544686995264567659541�60资料来源:“台湾主计处”2004年台湾地区家庭收支暨个人所得分配调查表。
高低所得差距缩小,系因低所得家庭移转收入增加,而移转收入为低所得家庭主要经济来源,2003年调查结果低所得家庭移转收入较上年增加4�9%。
当然,目前的资料尚不足以断言社会已经明确地趋向两极化。所得分配是一个复杂的现象,需要有完整的信息及多方面的分析才能窥其全貌。就已有的资料来看,目前真正可以断定的是,个别所得收入者的收入分配不均度,已在近十年大幅扩大。以个别所得收入者工作收入(即勤劳所得)加财产收入的总和来观察,最富10%与最贫10%所得收入者间的所得比率(倍数),在1989年以前一直稳定地维持在15~17倍之间。但是此一稳定现象开始出现转变:1993年此比率上升至19倍,1995年再升为21倍,1998年攀升迅速,增至33倍;1999年再扩增为42倍,但是最为惊人的是去年大幅度跃升至61倍。由于大多数家庭的成员间彼此互通有无,在研究上除了关注个别所得收入者外,也应考虑以家庭为单位的所得分配。上述所提到的去年台湾高收入户可支配所得为低收入户的6�4倍,就是以整个家庭,而非个别成员为计算的基础。
低收入家庭的所得较少,其重要原因之一为家庭中有收入的成员太少。资料显示,最贫20%家庭,平均一户4�4人中只有1�4人有实质收入,约占家庭成员的1/4,而最富20%家庭平均一户2�7人中,则有1�8人有收入,约占家庭成员的2/3。因此对低收入户家庭的所得而言,有无工作机会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目前失业率已节节攀高,未来如果持续下去,低收入户的就业人口比率势必无法增加,甚至可能再降低,如此对于贫富差距会有推波助澜之效。另外一个观察是,移转性收入逐渐扮演压制所得不均化的重要功能,尤其是来自(付给)政府的移转性收入(支出)。前述最富20%家庭可支配所得为最贫者的6�4倍,但若不将来自政府的移转性收入净额(来自政府的移转性收入减去付给政府的移转性支出)纳入计算,则两者差距会扩增为7�7倍之多。来自政府的移转性收入包括了低收入户生活补助、老人津贴、老农年金及其他灾害、急难救助、身心障碍者生活补助等,而付给政府的移转性支出主要是缴税。以2000年为例,最贫20%家庭平均每户来自政府移转性收入为32000余元,而最富家庭平均每户缴交政府的税负支出则为50000元,两者都具有缩小高低收入家庭差距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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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产阶层(1)
台湾中产阶层:崛起与陨落的阶段性关联
中产阶层是现代人所认同及努力追求的。中产阶层是现代社会里一个开放、容许凭个人努力而改变身份地位的社会制度与环境的象征,是不靠背景后台、自力更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