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民族企业“意识形态落后、管理落后、竞争力落后”的公众迷信。
改革开放三十年,国际分工迫使中国在价值链末端维持5%的加工利润,近年来受足抨击,并非出路,至少已不合时宜;与此同时,中国市场被所有跨国企业垂涎。面对竞争与合作,本土企业出路在哪里?
在大变革时代,思想、体制的碰撞发出火花,能够回答时代的大命题;达娃之争就是两种文化、两种体制的一场正面交锋、激烈碰撞,回答了“本土企业出路在何方”的大命题。
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系统失灵、纠纷开始后对形势判断失误、缺乏战略调整,导致了达能惨败。
2007年5月——6月间,达能的股价一夜间跌入谷底——要知道这与美国的次贷危机可是没有什么关系,次贷危机发生后,对它倒没有什么影响。
这印证了我们的看法:达娃之争解决的黄金时间是4…11新闻发布会后的短暂时间,当时媒体公关先入为主、一切威胁引而不发——宗庆后即便有抵触心理,也不过是要求达能为其谎言致歉。但是范易谋主帅拒绝给宗庆后台阶下,最终把企业送上了不归路。
我们知道一个失败的案例对于企业家的启示的方式与成功案例是不同的。那么,究竟从达能的样板中,我们是要得到教益还是要受到教训?首先这是一个问题。企业家不能从达娃之争的表面上学东西,必须听我揭示表面热闹后面的战略战术。
胡萝卜与大棒——战术失灵
美国一位著名的总统发明的对第三世界国家的胡萝卜加大棒政策深入人心,所有的跨国公司在华经营战略、渗透战略都有这种色彩。
胡萝卜大棒作为谈判策略,更可以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恩威并施,诱惑以小利,威吓以利害,刚柔兼济,一边堵嘴,一边恐吓,往往可以轻易得手。需要问的是,什么样的胡萝卜,什么样的大棒?如何喂,如何打?在这些问题上,根据当地商业文化、法治环境的不同,在各国的执行方案会有独特性。
一般来说,企业到别的国家都不敢太“横”,胡萝卜可能是非法的,大棒一般是合法的。
在每个国家,包括跨国公司的母国,胡萝卜总是给“关键人物”,不是给普罗大众的。胡萝卜是敲门砖,不是救济粮。不见兔子不撒鹰,胡萝卜全用在刀刃上。不合法的胡萝卜最主要的体现就是就是贿赂、以及商业贿赂;合法的胡萝卜表现为“尊重”,或者“表示尊重”的态度,以及优于当地企业的报酬、奖励政策。
贿赂是非法的;虽然一般情况下接受胡萝卜的人不会去咬喂食的那只手,但是有经验的跨国公司做的还是很小心。不是关键时刻、没有重大利益,一般没有露骨的贿赂。
大棒的采用则更加小心。除非万不得已,企业不会选择非法的大棒;因为非法的大棒挑战了法律作为唯一强权的地位,会遭到国家机器的报复。
所以在达娃之争中,达能的胡萝卜与大棒的搭配是首先要保证自己的法律安全,不会授人以柄。什么叫法律安全呢?
达能战略全景揭秘及点评(2)
第一 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 不一定有理,甚至可能损害了对方的利益;但是谈判对手若为了纠纷的成本与风险起见,或者基于其他的考虑,有可能放弃争议的权利,这样也是一种“安全”。
达能就是在这样一个考虑之下发明了“宗庆后三宗罪”。在范易某向宗庆后摊牌时候,他采取了刀和金一起上的策略:宗庆后伸头是乱刀,缩头就是6000万,美金——达能想用6000万美金的胡萝卜为代价,换取价值百亿的非合资公司资产:它几乎赌赢了。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光明身上。光明的当家人王佳芬在其著作《新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