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候,就要证明自己的商誉值钱,或者在名誉权案件中,要证明当事人公民的个人名声值钱。
可惜,冯见雄和马和纱这几天刚好身陷丑闻。
而且,这桩丑闻距离柳洋的“优品铺子”侵权相关行为的时间点,只有一个多月。
所以被告方律师就拿出了这个杀手锏:咱确实擅自拿了你们做宣传,但得利只有最初的一个多月,不存在持久性的影响啊。
因为才侵了一个多月之后,你们自己都臭了啊!再打你们的丑闻招牌,还能有多少得利?
而普通人的名誉侵权案,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判赔多少呢?
其实几万块钱已经很给面子了,毕竟非名人的脸,不值钱啊。
陈德炳说20万,给松鼠果业10万,给马和纱10万,已经是一种尊重了。
在国内,这种廉价是司法的常态。与之相类似的还有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失费”问题,审判实践中几乎没见过谁被赔超过5000块的精神损失。
最极端的例子,是02~03年的时候,国内有一起著名的破天荒“天价”精神损失费赔偿案,还因为赔偿数额巨大上了央视的《今日说法》了(当时还是萨贝宁主持的节目)。
案子本身是个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被医生误诊为阴j癌,白白挨了一刀剁,结果最后一直上诉到省高院,破格给他赔了6万块,号称华夏最高精神损失费。(当然伤残和医疗费用的赔偿是额外算的,这6万块只是纯精神损失费。)
被白剁导致的尊严损失,也只值6万块,可见普通人的脸有多不值钱。
……
陈德炳是鄂中大状,他的辩术当然还是颇上台面的。
上面这番**裸的观点,被他包装一番之后,自然显得非常李菊福。
他旁征博引言之凿凿,无非是两个意思:
马和纱这个被作为宣传素材的当事人,已经被网民认为是为了博出位而人尽可夫的家伙,所以拿她继续宣传已经没什么商业价值了,优品铺子也没有从这里面得到多少后续利益。
《舌尖上的华夏》这部片子的公信力,也会很快遭到摧毁性的质疑。因为它的投资人是个靠钱制造机会玩弄女性的人渣,这种人渣肯定也会往片子里加塞很多植入式软广。因此在不久的将来,人们因为这部纪录片而认识到的品牌,都不会再有多少正面宣传力。
另外,他说的每一句话还都颇有数据支持:主要是“优品铺子”在侵权前后的销量增幅对比。
从数据上来看,侵权混淆之后,对优品铺子的销量增加确实没那么突兀和明显但事实上,广告界的营销宣传,本来就是有一定的滞后性的。只是因为眼下恰好赶上了冯见雄和马和纱都臭了这个节骨眼,所以这种滞后性可以随便被恶意解释。
至于“松鼠果业”12月份里的持续销量下滑,陈德炳也能顺理成章往“贵公司本身面临公关危机,品牌臭了,所以没人买,无法证明是因为我们的侵权引流了消费者”这个解释上靠。
“优品铺子”的老板柳洋在一边旁听,脸色也逐渐从一开始的沉闷,变得渐渐松懈傲慢起来。
当初刚刚接受陈大状的“放弃前沿抵抗,诱敌深入”战略时,他还有点心虚呢。
后来,还是陈德炳表示“如果事实认定部分不作抗辩、直接承认。律所方面可以少做这部分的调查工作和辩论准备,也能少收几个点的律师费”,他柳洋才彻底认下的。
他也知道,侵权事实部分翻不起浪来,多花律师费也就纠缠一下,不能改变结果,能省钱就省钱吧。
现在看来,这都是对的。
调解间隙,陈德炳见缝插针抓住机会给雇主解释:“柳总,我的计谋如何?这种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