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儿的关键,不是说服了一个亡命徒、减少了一起命案。那样专题就没做头了,只能当普通新闻播报。
这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案件,也说明了一个社会问题:那就是目前我们的警方、刑侦办案,更擅长和那些老油条打交道,要么就是那些临时初犯、但是做了坏事后马上后悔,很快容易被吓住震慑的嫌疑人。
但是,对于那些此前处境优渥体面,因为冲动而犯了重案、以现有体制很难再有改过自新机会、从而突然心态失控破罐子破摔轻生的人,我们警方劝服对方的能力太低下了。社会也不能让那些体面的偶尔犯大错、重案者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要是能在这一点上做文章,甚至发掘出一个解决方案,哪怕只是把这个社会问题改良一点点,那都是功德无量的,绝对可以变成轰动全国的大专题,收视率比央视高都有可能。”
从权此芳到卫书记,电视台和警方的两帮人,听了这番话后,细细咀嚼思索,都觉得深以为然。
孟哥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权此芳喟然叹息:“确实,现在的惩前毖后体制,对于严惩已经没脸没皮的惯犯,以及对好人偶然犯小错,都是很有效的。但是偏偏对于那些‘体面、有财富地位的好人,偶然犯重罪’缺乏一套让人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对很多本性不坏、又在产业界/学术界做出成就的人来说,坐过牢就一身就此尽毁,自暴自弃还是很严重的。哪怕出狱后还能作为普通人衣食无忧,只怕也有相当一部分不愿意那样活下去。”
面对这种说法,师**援中心这边的代表自然也有义务提醒对方、扫盲普法。
田海茉本人是学电子商务的,不是很懂法理学。便扯了扯闺蜜兼副主任的南筱袅衣袖,南筱袅心领神会,立刻纠正道:
“权记者,你这话也不能这么说。法律毕竟是有僵硬性的么。目前我国对于有过刑事犯罪记录的人的诸多限制,也是国情需要,毕竟保护了更多的人。”
权此芳不是很懂法,见专业人士都发话了,也就讪讪地笑了笑,算是认同。
不过挑起这个话题的孟哥却显然不是那么好说话地,他犀利地攻击道:“那这事儿就没有系统的解决方案么?法律如此,我们也可以总结一套更好的帮扶那些体面、偶然型重犯,让他们不要自暴自弃的法子……”
“孟主播,这事儿不是想的那么简单能先关掉摄像机让领导说几句么?”警方那个谈判专家跳出来,先打了句圆场。
孟哥也不为已甚,头一撇,算是招呼摄影师先关机。
卫书记这才开口:“孟主播,说句难听的。《公务员法》、《律师法》,别的一堆人事类的法,之所以这么立,不给有过刑事犯罪记录的人任何悔过的机会。不问对方是蓄意犯罪,还是临时起意初犯、后来确实悔改了。
最重要的原因,说到底还是‘华夏还怕没有人么’?做官的事情,立言的事情,缺了谁转不了?国家人口这么多,体面工作就这么少,竞争这么激烈,不用给人悔过机会,也是给人民更多机会。当然,这番话出了这个门我是不认的。”
卫书记此言一出,所有人都沉默了。
谁都知道这确实是立法时为了稳定而作的秩序妥协。
用法理学的法言法语描述,这叫“秩序的法益位阶超过了自由的法益位阶”。
(注:稍微扫盲两句,法理学上一般认为,立法时的各种权衡,都是在‘自由’、‘公平’、‘秩序/效率’这三项法益之间做出的。为了优化全社会利益的最大化,需要在三者之间进行取舍。
大多数国家认为‘自由’或者‘公平’是最高价值,但是我国的法理学界一般认为‘秩序’是最高价值,至少我当年司考论述题要这么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