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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部分 (2 / 4)

家‘我等会儿才回给,到时才申请’!”阚海和王强均忍不住想哈哈大笑。“放心罢,老王!”

于是,王强也就没再多说啥子了。

法院宣布本案的判决日期定在本周的星期五下午二点三十分。

那天下午,阚海和王强兴高采烈的提前了足足一个小时就来到了法院,他们情绪欢快地等待着那位主审女法官庄严宣读他们期待的结果。也同上次一样,邹一凡也是在规定时间到后十几分钟才悠哉悠哉地踱进法庭来的,他脸上依然带着不屑的神情。

“……综上所述,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在与本案被告散伙清理合伙财产时,有朱三、 王六、 苟四、 刘七等四位证人证明,被告人向原告谎报合伙债务,欺负原告不懂帐务,并强迫原告在被告人事先拟好的《合伙解体财产清单》上签名、按手印。同时,经我院法官深入调查,并收集到证人证言、书面证据……等十一份共计三十一页。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原、被告在合伙体解体时,原告对《合伙解体财产清单》有重大误解……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判决如下:

……撤消原、被告双方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签定的〈合伙解体财产清单〉,由被告及时返还原告现金人民币六万三千元……

中年女法官的判决,大出阚海的预料,他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

从法院回律师事务所的路上,看见走在身边的王强歪搭着脑袋,阚海方才如梦初醒——官司一审输了!

虽然阚海不厌其烦地向王强说明一审的法官是如何如何的歪曲事实,其判决结果是如何的荒唐和离谱。但是,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且已经输了第一审官司的王强夫妻两怎么也提不起精神来,在他们夫妻两眼中,认为:凡是打赢了官司的律师,都是有本事的律师;凡是输了官司的律师,都是一个没有本事的无能的律师。因此,当他们两在把满腔的怒火发泄到邹一凡这位狗杂种和一审徇私枉法的法官身上的同时,也将怨气瀑向了他们的代理律师阚海身上——你不是说绝对能赢官司的么?怎么就输了呢?

因此,当阚海极力向他们建议提起上诉时,他们‘好意’回绝了——即便是要上诉,也不会再请你的!而且,永远也不会,哪怕是自己的其他亲戚朋友,如果他们有官司要打,也会叫他们不要请你!

最后,阚海不仅没有收到王强的另一半‘诉讼结束时一次性茭清’的代理费,王强还要求所里退还他已经交了的七百元诉讼费。后来,在许文军的半软半硬的‘劝说’下,王强夫妻两才没有坚持要所里退还他已交的费用。

当然,王强对阚海并没有就此罢休:为了在他的同行中不失面子,他把输官司的原因推在了阚海身上,他在城区到处散播说,他的官司之所以败,完全是县律师事务所里的那位姓阚的律师造成的!

一时间,阚海的心情,沉入了无底的深渊……

“我早就料到这个官司会输的,结果呢?果不其然!”

见阚海如此悲伤,彭律师十分同情。星期天,他主动邀请阚海去他家里吃中午饭,并在饭后摆龙门阵时对他说道:

“干我们这一行,首先要明确我们的根本目的,那就是:创收!在我们这样的县,法制环境还远远没有建立健全。在这样的法制环境里,要想通过搞法律服务来维持生活或找更多的票子,最重要的是要有名气。只要有了名气,找你代理打官司的当事人就多。但是,你知道名气从何而来么?最重要的一点,是你必须打赢你所代理的每一件案子,不管采取啥子方法,只要能使法官判决你赢就行。这一点,对于你我这样还没有名气的律师来说尤为重要。也就是说,在你还没有名气的时候,那种不是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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