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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1 / 5)

我质询薛石民的记录,颇可警世,我集中附在后面。

安全不是黑暗作业的护符

2005年3月14日,我在“国防委员会”质询“国家安全局”局长薛石民上将,记录如下:

主席:请李委员敖质询。

李委员敖:主席、各位列席官员、各位同仁。局长还年轻,不知道是否记得在以前的一份杂志《自由中国》中,曾经登载过一篇《××不是黑暗统治的护符》的社论?本席今天要将其改为《安全不是黑暗作业的护符》。

本席今日的发言并非针对局长个人,请你不要误会。本席只是要指出来,今天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你们不相信我们,认为我们会泄密,给我们看的文件居然要收回,没把我们“立法委员”看在眼里。而你们所谓的机密又到底是什么?记得贵局的刘冠军是以什么方法离开台湾的吗?请局长告知。如果你不说,就由本席来告诉你。

主席:请“国安局”薛局长答复。

薛局长石民:主席、各位委员。那就不要占用时间,请委员告诉我们。

李委员敖:他是由新竹南寮渔港偷渡出去的,而他之所以能逃出去,就是因为你们保密的缘故,他经手这么庞大的金额,可是只有李登辉和“国安局”的三位人士知道,而丁局长在卸任后到我家来看我的时候表示,他根本不知道刘冠军经手的钱到了李登辉那边去,请问今天还会不会发生这种连局长都不知道的情形?

薛局长石民:绝对不会。

李委员敖:潘希贤在退伍后第三天就到大陆去,当时的局长也不知道,到“立法委员”针对此提出质询你们才知道,可见你们的情报还没有“立法委员”多,局长承认这一点吗?看看本席手上这份资料,这是当年你们向国际收买以协助李登辉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秘密报告,本席虽然握有这份秘密资料,但并未揭露,可是下一期的香港《亚洲周刊》却即将刊载。你们连自己的机密文件都保不住,今天却要我们具结保护你们这份烂报告,说得过去吗?

薛局长石民:上一次有关方面放出消息说我们局里泄漏机密,那完全是伪造的,我不知道这份文件是否亦为伪造,我们会待其刊出后再来求证。

李委员敖:这份文件不是伪造的,因为它经过###的鉴定,文件中提到当时花了美金447878元帮李登辉买诺贝尔和平奖,只是没有成功,如果你有兴趣,本席可以给你一份复印件。

本席手中现在拿的是你们的另两份秘密文件,一份是要求提供专业基金,上有李登辉批的“可”字;一份则是有关你们的秘密基金,李登辉批了一个“阅”字。这些你都知道,你敢说这些文件是假的吗?

薛局长石民:要鉴定后才知道,而且就算以前有这些基金,现在也没有了。

李委员敖:谢谢你告诉本席现在没有了,在机密文件中说得很清楚,你们拟在“国安局”法制化时将这笔钱藏匿起来。原始文字是这样的:“本案项目金额庞大,并已存管多年,如无有效运用,按现行预算法规定,应报缴国库。”可是你们不肯缴出来,把钱藏起来了,是不是?

薛局长石民:现在不会了。

李委员敖:现在那笔钱哪儿去了?

薛局长石民:全部缴回国库了。

李委员敖:谢谢你!再请问,到李登辉“台综院”的钱哪儿去了?是否要要回来?有没有在进行?

薛局长石民:会要回来,现在正由法院审理中。

李委员敖:你们只敢办到徐炳强,牺牲你们自己内部的人,不敢往上追。

薛局长石民:我们完全按照法律的程序办理。

李委员敖:为何那么慢?是因为法律程序的缘故吗?为何办徐炳强就那么快?本席只要知道你们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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