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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3 / 4)

但更重要的则是他们的程序是不是符合民主和法治的精神。

全委票决和公推###都有一系列的程序。所谓“全委票决”,准确地说就是区(市)县下属局委办负责人的产生办法。它的程序大体上是这样:当这些职位出缺时,上级组织部门应在全区(市)县范围内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发表公告,公开征集报名。如果报名人数达到4人或4人以上,就由区(市)县组织的考评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评,从中选出3人,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推荐和考察通过以后,即由党委全委会投票表决,差额选出可以直接任命或依法向人大推荐的人选。

再说“公推###”。所谓“公推###”,即公开推荐,直接选举。其程序简单地说,就是当乡镇党委书记职位出缺或者乡镇党委换届的时候,上级组织部门应在区(市)县范围内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发表公告,符合条件的参选人可以通过个人自荐、联名推荐和组织推荐三种方式报名;经过资格审查、实地调研和初步考察三个程序,进入公开推荐;公开推荐大会产生两名候选人,经过组织考察进入直接选举,在乡镇党员大会上由全体与会党员每人一票直接选举产生党委书记,报区(市)县委批准。不过必须讲清楚,公推###仅限于产生乡镇党委书记,不包括副书记(纪委书记)、委员和正副乡镇长。新任乡镇党委书记当选后,如果适逢乡镇党委或政府换届,那么,他可以提出副书记(纪委书记)、委员和正副乡镇长的建议名单,由区(市)县委组织部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区(市)县委同意后,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委员由乡镇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副乡镇长则由乡镇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依法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这里面显然有一系列环节。区(市)县下属局委办负责人产生办法的环节是: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全委票决、直接任命或依法推荐。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领导班子产生办法的环节是: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实地调研、初步考察、公开推荐、直接选举、上级批准、书记提名、班子换届。这些环节,我在前面的访谈中已经进行了追问,在后面的文章里还要提出存疑。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它们总体上是符合民主和法治的精神的,其设计也慎之又慎,煞费苦心,可以商榷之处则必有苦衷。因此,我主张对此持积极支持和审慎乐观态度。

实际上,这两套办法的环节虽多,程序也复杂,但紧要之处也就两点,即“公开报名”和“差额选举”。这两条规定的意义不言而喻,就是为了保证领导干部产生方式的公开、公正、公平,保证乡镇党员和党委委员的民主权利。因此,“新都方案”的精神是民主的。另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这些程序的环节都很多。产生局委办负责人也好,产生乡镇党委书记也好,环节都是七个。这就让人比较放心。我们知道,立法和选举不同于行政。行政过程中,环节越少,效率越高。立法和选举则相反,程序越多,效果越好。当然,这里说的多和少,都有一个“度”,少不能少到草率马虎,多不能多到议而不决。但程序复杂一点,环节多一点,是立法和选举的基本原则。因此,“新都方案”的精神是法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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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荡起双桨(3)

民主和法治确立,科学也就在其中了。这里要说的是“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要解决的,是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监督的问题。其方案简单地说,就是由一定数量的来自基层或者来自民间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非公务人员,组成一个具有一定权威性的临时机构,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公证下,按照一定的程序和项目,对区县、乡镇和村的领导班子定期独立进行考评。这里面也有一系列的程序和程序性问题,关键则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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