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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2 / 4)

任、却不能独当一面的位置,即使不幸终于此职,以东晋南朝人好作家传的习惯,也不该没有一篇《别传》记录其生前事迹,反而刘孝标注《世说新语》时,只能以晚出的宋明帝《文章志》为据来叙述其生平,而且即使《文章志》也只能对刘恢作出简括的评价,说得直白一些,便是无事实可纪。既无事实可纪,何来如是高名?况且,《晋书》称刘惔尚明帝女庐陵公主,以晋室之重礼法,公主就算改嫁,也无嫁与前夫同族之理。这又是怎么回事?

四、刘恢等于刘惔?

在以上的探索中,似乎有一个问题:载于《世说新语》且有高名的刘恢形象越来越难以成立。既然已经以假设打破了《世说新语》记载的刘恢形象,而且感觉还能自圆其说,那么是不是可以继续大胆假设下去呢?只要最终可以证实假设成立就万事大吉了。一种可能的假设就是:有高名而无事迹的刘恢和风流名士刘惔根本就是一个人,两人形象之所以会分化,原因在于名字的误写,而且从刘宋一直误到现代,甚至连刘孝标这样广读群书的注家都没能注意到这一点。

事实上,清人吴仕鉴在《晋书斠注》中已经指出了此点,而近人余嘉锡先生进一步发挥此说,详载于《世说新语笺疏》中卷下《赏誉第八下》“庾稚恭与桓温书”条笺疏,其论云:

《晋书·刘惔传》曰:“字真长,沛国相人也。”吴仕鉴《斠注》曰:“《世说》《德行篇》注引《刘尹别传》作沛国萧人。又赏誉篇注引宋明帝文章志曰:‘刘恢字道生,沛国人。’案本传云:迁丹阳尹。《隋志》亦云:‘梁有丹阳尹刘恢集二卷,亡。’本传云:‘年三十六。’《世说》注引《文章志》亦云三十六卒。是刘恢皆为刘惔之讹。惟一字真长,一字道生。或古人亦有两字欤?”

嘉锡案:刘惔传云:“尚明帝女庐陵公主。”而本书《排调篇》“袁羊尝诣刘恢”条云:“刘尚晋明帝女。”注引《晋阳秋》曰:“恢尚庐陵长公主,名南弟。”益可证其为一人。《佚存丛书》本《蒙求》“刘恢倾酿”句下李翰自注引《世说》曰:“刘恢字真长,为丹阳尹,常云:‘见何次道饮酒,使人欲倾家酿。’”案此事见本篇,作“刘尹云,见何次道”云云。而《蒙求》以为真长名恢,亦可为古本《世说》恢、惔互出之证。然孝标注书,于一人仕履,例不重叙。真长始末已见《德行篇》“刘尹在郡”条下。而于此又别引《文章志》,则亦未悟其为一人也。本书《言语篇》云:“竺道潜在简文座,刘尹问道人何以游朱门。”《高僧传》卷四《竺道潜传》作“沛国刘恢嘲之”云云。《刘惔传》不云“为车骑司马,赠前将军”,此可以补史阙。

嘉锡又案:《魏志·管辂传》引《晋诸公赞》曰:“刘邠位至太子仆。子粹,字纯嘏,侍中。次宏,字终嘏,太常。次汉,字仲嘏,光禄大夫。宏子耽,晋陵内史。耽子恢,字真长,尹丹阳,为中兴名士也。”所叙恢祖父名字,与本书《赏誉上》篇“洛中雅雅有三嘏”条及《晋书·刘惔传》并合。惟仲嘏之名,《赏誉上》作“漠”、《晋书》作“潢”为异耳。而真长之名,则一作恢、一作惔,其官又同为丹阳尹。然则恢之与惔即是一人,无疑也。

余先生此论甚长,但仅以尚主、籍贯及《隋志》、《三国志》裴注记载便断定刘惔必与刘恢为一人,感觉说服力尚有不足。事实上徐震堮先生在《世说新语校笺》中就认为上引“袁羊尝诣刘恢”条中的“刘恢”均为“刘惔”之误,而于“庾稚恭与桓温书”条不言刘恢之名有误,言外之意,刘恢与刘惔是两个人,只是“袁羊尝诣刘恢”一条因为某种原因导致各版本都抄录错了而已。又二刘籍贯相同不足以否定二人实为一人,且《隋志》、裴注虽然均有可确定应为“刘惔”而误为“刘恢”者,也不能据此便认为《世说新语》也犯了同样的错误。因此,要证明二人的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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