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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部分 (2 / 5)

不到景泰蓝了。

万连江说:叶燕雁,我的爱人,如果当初我不离开丁香大酒店和后来的新丁香大酒店,我们的家庭就还是一个完整的家庭,不可能发生这么多变故。

当时,丁香大酒店与很多经济效益不佳甚至负效益的国有企业一样,只有两条路可走,一种是委托有经营能力的人(所谓的职业经理人)来经营,人们一般称之为“委派”;二是把它卖掉,阻止资产的无效损失,被人们称为“卖派”。当时酒店的主管部门采取了后一条道路。

但是,在我看来,把国有资产卖掉,其实逻辑上就站不住脚,在中国,既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卖家”,也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产权买家”,因为国有资产主体的缺位,政府官员作为委托人不是真正的“卖家”,而任何老百姓(自然也包括企业原来的管理层)都不可能有巨大的现金买得起国有资产,所以“卖”只能是低价卖,只是一种文明的谎话,本质上是一种“私分”。

第十三章 我是叶燕雁(12)

但是这个话不好讲,于是就冠以“培育资本市场”、“向前看”、“改革闯关”等美妙词语,用“美丽的谎话”来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合理性。如果卖了以后,资产的效率提高了,为国家缴纳更多的税款,社会整体的经济福利提高了,“卖派”的谎话也还是有用的谎话,“卖派”就具有了合理性。

国企改制分为增长型和分配型两种,丁香大酒店的改制属于后者,将改变产权后的企业资产变卖成为私人财产,以市场经济为名化公为私,比如管理层出资100万,可能买下的就是1000万的国有资产。

但是,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源主要在“卖”不在“买”,在官不在商,在“国”不在“民”,所以即使有罪也怪不到收购酒店资产的管理层,几乎没有风险、一本万利的买卖,万连江却坐失良机。

丁香大酒店改制后,一部分买断了工龄、没有返聘回去的职工,又没有找到新的出路,到酒店吵过几次,但是无济于事,酒店现在是私营企业,你扰乱人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是要治罪的。

的确,购买者的良心坏了,低价购买国有资产,占了国家的便宜,可那时候是国家鼓励人家买嘛,政府主管部门要甩包袱,负担不起无效益酒店的维持和职工的养老保险,所以就“放权让利”,是国家要让利,不是买的人要贪利嘛。

至于在这种“放权让利”的模式下,结果“放权”变成了“弃责”,与酒店收购方有什么关系呢,如果你是优秀员工,改制后的酒店都已经优先返聘,减人增效,新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不仅为企业创造价值,企业得到良性发展,而且上缴国家的税款翻番还不止,下岗的职工应该去找政府而不是找改制后的企业。

但是,政府也不是那么好找的,在这场交易中,主持把酒店“卖”给购买者的“政府”好象也并没有什么责任:国家负担减轻了,而且当事官员并没有从中得到私人的好处,为什么要由他们承担责任?

一句话,你不贱卖,人家能贱买吗。如果不贱卖,经济改革还如何推行得下去,那岂不是政府的不作为,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嘛,无所作为,怎么向上级政府交代,怎么向人民群众交代?

我说:当时的事情都过去了,再提也没有意义,景泰蓝为什么到这个时候了还要把你聘回去?

万连江解释说:

我做总经理,不威胁他在董事会的位置,董事会的大小董事,几乎都在酒店管理层担任大大小小的职位,他不好管理,有些想法也无法施展,如果以董事会的名义聘请一位职业经理人担任总经理,管理上就无须顾及那么多,而我的条件很优秀,不仅出身于丁香大酒店,酒店管理层还有大部分人认识,有感情基础,而且我有过更高星级酒店的管理经验,成功带领香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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