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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4 / 4)

报》供稿,而《光明日报》提供的稿子就是胡福明的文章。因此,从《光明日报》的角度来说,它认为胡福明就是文章的作者。6年之后,《光明日报》举行了一次优秀理论文章评奖活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被评为特别奖,胡福明作为文章的作者参加了颁奖大会。《光明日报》为此致信吴江、孙长江:“本报最近举行了优秀理论文章评奖活动,并于本月十日举行了授奖大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荣获特别奖,奖金一千元,其中七百元奖给作者胡福明同志,三百元奖给参加文章修改的你们二位……”〔44〕

几位当事人在回忆文章写作与发表的经过时都肯定了胡耀邦的作用。胡福明在他写的回忆文章中说:耀邦同志审定了这篇文章,对文章的发表起了“决定性作用”。〔45〕沈宝祥透露,文章给胡耀邦审阅了两次。一次是在4月底或5月初,另一次就是5月6日。这天下午,胡耀邦把《理论动态》组的成员叫到家里开会。临走前,孙长江来找沈宝祥,让他带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的清样。同去的还有冯文彬、吴江、孟凡等。去了之后,沈宝祥把文章的清样交给了胡耀邦,想请他先看一下。胡耀邦接过稿子后埋头看起来。大家在一旁静坐。过了一会儿,胡耀邦看完了,就对大家说,我认为可以了。只是有两处需要修改一下。一处是第6页,原稿写的是:“不断提出新的观点和理论”。胡耀邦认为还是不提“新的理论”为好,建议改为“不断作出新的概括,把理论推向前进。”另一处是文章的结尾,胡耀邦提出增加一句“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态度”。此时,沈宝祥就坐在椅子上,迅速记下了胡耀邦的意见。第二天,他将记录整理后送给了孙长江。随即,孙长江又对文章作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改。〔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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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个常识性问题引起的讨论(8)

文章为什么要先拿到《理论动态》上发表,然后由《光明日报》转载?因为,按照常规,发表如此重要的文章必须送审,而一旦送审,肯定通不过。所以,只有在《理论动态》上先发表,第二天再由《光明日报》转载。尽管如此,《光明日报》社的人还是考虑了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第一,《光明日报》可能会撤换一批人,但不至于停刊;第二,相关人员可能当不成编辑了,但也不至于坐牢。〔47〕

5月10日,《理论动态》发表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第二天,《光明日报》在第一版下半部,以通栏标题发表了这篇文章,并署名“本报特约评论员”。

文章一开始就指出:检验真理的标准是什么?这是早被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解决了的问题。但是这些年来,由于“四人帮”的破坏和他们控制下的舆论工具大量的歪曲宣传,把这个问题搞得混乱不堪。为了深入批判“四人帮”,肃清其流毒和影响,“在这个问题上拨乱反正,十分必要。”文章在引用马克思的一段话后说:一个理论,是否正确反映了客观实际,是不是真理,只能靠社会实践来检验。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基本原理。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唯一的标准”。这是因为,辩证唯物主义所说的真理是客观真理,是人的思想对于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因此,“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就不能到主观领域内去寻找,不能到理论领域内去寻找,思想、理论自身不能成为检验自身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的标准,正如在法律上原告是否属实,不能依他自己的起诉为标准一样。”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必须具有把人的思想和客观世界联系起来的特性,否则就无法检验。人的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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