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姑娘,你可是在那么多人面前抛头露面过的,要是被发现了可是个大麻烦。”
“也对。”建刚想了想,无奈的一摆手:“不就是化个妆的事么,等着吧!”(未完待续。)
二百二十七、总有刁民想害朕
“胡琴酒肆,这就是长安的味道了。”
建刚身着长裙,头上挽着头花,额头上还贴上了花瓣似的纹路,跟着李世民走在长安的街道上,前段时间的刺杀并没有给市井生活造成多大的影响,反而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路边小吃摊子上、酒馆里、茶楼中,到处都可见三三两两的闲人聚在一起,畅爽开怀。
“剑兰姑娘,对长安还满意吗?”
“说满意吧,其实也说不上。倒也还不差。”建刚点点头,背着手在路上晃着:“不过我说,你可是个王爷啊,怎么出门也不带上几个护卫什么的,锣鼓喧天一把。”
“那可就没了这番韵味了。”
李世民今天穿上了便装,白衣飘飘的俊俏少年郎,身材高大魁梧皮肤因为常年在外征战而微黑,但更平添了几分英武不凡的气质,着实是相当的可以。站在妩媚娇憨的建刚身边,任谁都不会觉得有什么不般配。
说起来,唐朝的娱乐活动真的不多,吃喝嫖赌大概就是这里最上乘的活动了,其余的也就是看个风景什么的,而且这个年头的酒根本就不算酒,度数最高的都不如一瓶蹩脚的葡萄酒度数高,更别提什么五六十度的蒸馏酒了,对于这种连水都比不上的酒,建刚看都不想看一眼。
至于赌嘛,如果是猴爷在这里恐怕回去来几盘买定离手,可是建刚对这东西也不感兴趣……
“别问我吃不吃,我不吃。你们这的东西太难吃了。”
李世民有些尴尬,但还是风度翩翩的问道:“那不知剑兰姑娘想去哪里游玩?”
建刚抬头在四周找了一圈,伸手一指:“去那!”
李世民跟着看了看,发现建刚指的地方居然是凤来阁,这地方吧……名字挺风雅的,而且装修倒也是花里胡哨,可地方却不是什么好地方,这是长安最有名的教坊,说白了就是达官贵人去嫖的地方。
作为一个王爷,去了也就去了。可要是带姑娘去,这可就有点不合规矩了,而且今天好像这里还有什么活动,进进出出的可都是熟人呐。
“剑兰姑娘,不如……换个地方?”
“必须去必须去。”建刚根本不管那么多:“我还没进去过呢。”
说着她抬脚就往里头走,李世民见状发现已经无法阻拦了,只好硬着头皮跟了进去。
这个时代虽然是初唐,但有名的初唐四杰估计还没出生,吟诗作赋的风气还没产生,虽然有些文人墨客也会吟点小诗什么的,但跟巅峰大唐时满地文客的样子相去甚远,所以这个时代来这里的人,真的就是单纯的来嫖的,不谈恋爱。
建刚走进去的时候,门口的龟公还愣了一下,但紧接着看到后头跟着的是秦王殿下,他们立刻释然了,虽然不合规矩,但在这地方跟一个王爷讲规矩是不是有点太傻了点?他们只是龟公,不是魏征好么。
进入凤来阁之后,建刚立刻吸引了一大批嫖客的目光。怎么说呢,稍微化妆的建刚其实可以说是美艳不可方物了,肤若凝脂是她最典型的特征,比白豆腐还要细腻白皙的皮肤被烛光一照都能微微反光。
能在这里等着的,哪个不是色中老手,一看建刚就知道这个大美人居然还是个没出阁的闺女,口水都不知道流了多少哟,但是转脸一看她身后的人,绝大部分人都偃旗息鼓了,秦王殿下啊,说他是天下第三一点都不吹牛,除了皇帝老子和太子就属他大了,这么个人物带个姑娘谁敢跟他争?
所以,当李世民入场的时候,只要没在床上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