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h;‐他這麼稱呼&ldo;自由&rdo;所屬的組織‐‐洗了腦。律師做了他的分內工作。他使控方產生了疑問,懷疑自己是否必定會贏得判決。這種懷疑不多不少,剛好夠讓他們在陪審團重回法庭之前與&ldo;自由&rdo;的律師達成協議。
&ldo;自由&rdo;不用面對可能的死刑裁決,只被判終身監禁,二十年後才有機會獲得假釋‐‐不管這種機會多麼渺茫。利德貝特不同意這項協議,可他別無選擇只能簽字。媒體後來對陪審團成員做了一次非正式的調查,結果表明&ldo;自由&rdo;是真正笑到最後的人。
所有陪審團成員都會投票支持罪名成立,而且他們都會建議法庭對被告處以死刑。這下子新聞界得到了大顯身手的機會,所有當事者都落了個丟人現眼的下場。出於一系列考慮,&ldo;自由&rdo;被移送中西部一所最大限度防範的監獄,他就是從那裡越獄逃亡的。
利德貝特看看他的公文包,折得整整齊齊放在裡面的是一份他鍾愛的《紐約時報》。利德貝特生在紐約,在紐約上學,後來才往南在里奇蒙安頓下來。這個遠離故土的北方佬喜愛他的新家,可每天晚上回到家,他都要花不多不少一個鐘頭讀《紐約時報》。當法官的這麼多年裡,這一直是他的習慣,他那一份報紙專門在每天他下班離開前送到法院大樓。他還能享受的消遣不多了,這就是其中之一。
執法官剛把車駛離法院車庫,他的電話響了,他接了電話。
&ldo;什麼?是,法官大人。好的,大人,我會告訴他的。&rdo;他放下電話說道,&ldo;是麥凱法官。他要我告訴您,要是您想看點真正驚人的事兒,看看《時報》正欄內頁的最後一頁。&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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