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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部分 (1 / 4)

部分吧。

有了洪涛这个话痨,钱家康在精神上的收获比物质上更多,人毕竟是群体动物,你别看平时专门有不爱说话喜欢静的,你把他扔这里来试试,不用多,一个星期都没人搭理,这个人看见一个聋子都得抓住聊半小时。

在陪监的这一个多月里,洪涛算是在这里渡过最舒服的一段时间了。首先他有了一个可以充分交流的对象,其次这间屋子里管理得更宽松,没什么坐板学习时间,也没什么点名睡觉时间,爱几点起几点起,爱几点睡几点睡,只要不出事,你在屋里干嘛都成。说句不好听的,就算他们俩在屋里搞同,管教也不会干预,人家要的只是两个活人,两个完完整整、全须全尾的活人。最主要的是,洪涛待在这里,律师的接见次数也能受到照顾,带进来的东西也更多,只要没有危险品,整条的香烟都可以送进来,吃喝更是随意,除了有骨头、有刺的之外。

另外,洪涛的案子也在九月中旬开庭了,那天他和两个人一起被送上一辆四周窗户都有铁栏杆的警用面包车,然后一路开回了城里,直接到了西城法院。前来听审的人很多,自己家这边父母都来了,还有大姨夫、小舅舅、小姨、那大爷、韩雪、黑子他们,就连小五也回来了,不过大家都没说话,也不让说话,只是用眼神交流了一下。

死者家属也来了不少,还有穿着军官制服的,有一位四十多岁的妇女,在洪涛上庭时就就开始咒骂,估计是那个白摩托的母亲吧。洪涛倒是没说什么,先冲着她那边鞠了一躬,然后就不往那边看了,最终法警把她请了出去,法庭开始审判。

其实真没啥可审的,一共就那么点儿事情,交通队的责任认定也出来了,洪涛负少部分责任,因为他当时的车速也超了,还和白摩托在公路上追逐,否则他都没责任。不过毁就毁在他是无照驾驶上了,还出了恶**通事故,造成了人员死伤,这尼玛就是一点责任都没有,也得是交通肇事罪,因为你根本就不该开车出来,这是事件的起因!

做为整件事儿的唯一证人,那辛寺并没有露面儿,而且由一位律师宣读了他的证词。证词里到没有故意抹黑洪涛的情节,基本就是当天的事情经过,至于那辛寺人在哪儿,洪涛也没功夫去操这个闲心,在里面待了这几个月时间,对于那辛寺的这种举动,洪涛也想通了,如果把自己放在那辛寺的位置上,说不定自己也得这么干,保不齐还得在证词里添油加醋一翻呢。

事实清楚,双方律师也没啥可辩的,法官估计也得到指示了,干净利落脆,二年有期徒刑!然后洪涛就又被押回来了,这回他就不是什么犯罪嫌疑人了,正经八百的成了一个罪犯!

对于这个结果,洪涛早就有了心理准备,都准备好几个月了。他在法庭上连最后陈词都没说,说了也是白说,估计法官的判决书头一天就打印好了,你就算有诸葛亮那张嘴,一天也说不少,一天也说不多,何必再去废那个话呢。至于民事赔偿那一块,还要另外开庭审理,不过洪涛就不用出庭了,律师和他家里人全权代理。该赔多少赔多少,不过按照之前的那通折腾,两家人也算是彻底没什么面子了,估计还得打口水仗,最后的结果全看律师的能力和两家的关系网了。到了这会儿,洪涛父母估计就算把钱全请了律师托了关系,也不愿意多赔一分钱。

而回到看守所里的洪涛,每天还是和钱家康聊天、看书、变着法儿的用那些有限的食物弄出点可口的饭菜来。可惜的是这种好日子在九月底就到头了,就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上午,钱家康的终审判决下来了,还是立即执行。说是立即,也没那么争分夺秒,首先请出去的不是钱家康,而是洪涛,他被要求赶紧收拾行李,又要转号了!

“保存好那本基督山恩仇,我最爱看他出狱那一段,没事你也多看看。”就在门口的法官宣读完判决书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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