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331部分 (2 / 5)

的附带条件。

“为避免给酒店的经营带来压力,场地租金不设下限。”

翁晋君大喜。

要知道,对一家星级酒店来说,如果客房平均入住率低于30%的话,如果是固定场租,或者是场租有最低标准,那酒店的经营绝对是亏本的。

而未来的正佳酒店作为一家新酒店,翁晋君就算再有经营经验,也没把握立即就让平均入住率达到30%以上。

有了这一附带条件,吴小正的第一个条件就很厚道很有诚意了。

“另外,为了给合作公司减轻负担,酒店的硬件设备投入全部由正佳集团负责,但具体的软装修、经营设备投入由合资公司来负责。”

第二个附带条件又来了。

翁晋君再次大喜。

这又是一个很有诚意的条件。

按照酒店经营的合作惯例,一般来说,场地方只提供经营场地,场地的装修改造、设备等投入是经营方的事。

现在吴小正主动部分硬件设备的投入,这又相当于为合资公司减轻了投资压力。

非常的厚道,非常的有诚意!

这是翁晋君对第一个合作条件的判断。

至于吴小正,他所提出这样的条件,也是有深意的。

在天河经营五星级酒店,而且又在正佳广场旁边,吴小正是不担心酒店的生意不行的。

除非经营方的经营能力太差。

因此,30%的经营收入作为场地租金,将会给正佳集团带来不菲的收益,让其成为稳赚的“包租婆”。

因为心里有数,这个比例其实是占了一点小便宜的。

但合作是长期的,吴小正必须给出优惠的附带条件,才能让合作方心里没阴影,让合作能长久下去。

于是他提出了不设租金下限、承担部分硬件投入的附带条件。

至于为啥要承担部分硬件投入,吴小正也有考虑。

万一翁晋君这边的经营能力有限,导致五星级酒店亏损,或者其经营有损这个正佳品牌的声誉,吴小正随时可以终止合作。

届时,为了避免在不可移动设施的归属上产生纷争,吴小正不如一开始就自己承担这部分投入。

“我的第二个条件,正佳集团必须是合资公司的大股东,股份比例可以是51%。”

这是一个吴小正必须坚持的合作原则。

具体经营的事吴小正可以不插手,但必须掌握合资公司的决策权。

这是必须的。

要知道,不管是酒店的名称,还是合资公司,打的都是“正佳”的招牌。

对于这个条件,翁晋君也表示接受。

“既然如此,具体的事你就跟他去谈吧。”吴小正指了指沈默。

这是他一贯的风格。

换做是一帮新人,吴小正可能还会不放心,但翁晋君是酒店经营的行家,现在具体的合作框架明确后,他就应该明白接下来要干什么。

这就是吴小正看重他的地方,也是选择他成为合作伙伴的原因。

翁晋君现在要做的事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先拉起一帮人,成立酒店管理公司的核心团队,先插手酒店的建筑设计,然后去国内做酒店的开业准备。

别看合资公司是成立在国外,但到时酒店的大部分经营人员,都会在国内招聘或培训。

只有主要的核心团队,才会从国外请最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

当然,话说得轻巧,但具体做起来却很繁琐。

比如说,核心团队拉起来后,第一时间就必须进入国内考察,了解国内对于五星级酒店的相关标准,考察区域内的竞争对手,再设计属于正佳酒店自己的经营风格和竞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