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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咳嗽停了,卻打了個嗝。

又是個不眠之夜。像曾經有過的異國之夜,她環視屋子——一個舊日的念經房,桌面床柱乾淨整潔。蠟燭始終不見短,好似原樣。

大師不在了,她就能回國了。

門外有貓叫。那年在島國,她一人睡不著,便靜靜地聽街上的貓叫。黃黃白白的貓,在門帘下蹲著。數不清,大貓小貓變化,跟她逗迷藏,惹她煩。不,我並不煩。貓是否是大師介紹給她的朋友?她笑了起來。

13

記得不錯的話,回國的第一樁事,是要求與俠客正式分手。俠客卻拒絕,說應該先去給大師上墳。他對她態度來了個大轉彎,言談舉止間透露,以前是由於大師的存在,現在大師去了,他和她的關係走入正軌。

「眼下要緊的是把你知道的大師寫出來,最好寫成一本書紀念他。」俠客指點她。

「你自己寫好了。」

「我當然寫,但你寫的重要。」他笑著說:「你們經常見面,大師請你去也不要我陪。」

他記著大師的仇,男人不會原諒男人。她本打算為大師爭辯,但吵架時她會罵粗話,褻瀆了這題目。到睡覺時,她表示,不分手可以,但得分開睡。

他做了個投降的動作。

熄燈後,她眼睛大睜,黑暗無邊無際地撲上來,淹沒著她的身體。她大叫一聲,俠客問:「怎麼啦?」

「沒事,」她回答。

她知道自己又錯了,到底錯在哪裡?如果仍流寓國外,未必不可。離大師近了,卻找不到她的位置,沒有大師的霓虹之都不再是霓虹之都,她也不再是她。三年前,是因為大師,她才和俠客奔這城市來的。俠客要聲譽,大師給了;她要的,大師卻那麼吝嗇。或許他認為他已經給了,只是她要得太多。他的語言,他看她的眼光,他們離別時,連平常必握手說再見,也不曾有,拘束極了。她難下決心和俠客一刀兩斷,完全是由於大師。她喜歡俠客不時提到大師,發醋酸,也是好的!她心絞痛起來:從未有過一次單獨與大師相處的機會。只有那麼一次,然後匆匆離別。

第二日,她獨自去江邊。車來船往,人特多,什麼樣的人都有。離開碼頭,她走進一間英式酒吧,要了酒。坐的位置,朝窗。滔滔江水,輪船比往日兇猛叫嚷。大勢所趨,霓虹之都必是殖民地,那又能怎麼樣?她看了看左右,酒吧里黃皮膚還是居多。如果她這話說出口,一定會被人當場撕成碎片。評論界已視她為派別的代表,歐美派自由主義分子斥她為失去個人主義精神。誰能料到,江上飄著什麼旗,她竟然無所謂?

從來酒量不大的她,這個晚上卻一杯接一杯喝不醉。付錢時,侍者不收錢,說有人先替她付了。

憑著直覺,她知道付錢的人這會兒在不遠處瞧著自己,她不想走過去感謝。邁出酒吧門,那人沒有如她意料的一樣:跟來。

也好,她有點失落。一人漫漫走著,江風吹著她的臉,旗袍飛卷,露出腿。

「小姐,想搭車嗎?」一輛轎車停在她面前。

這就是付錢者了,她抬起臉,仔細看了看對方。酒勁在這時全湧上頭來,奇怪,她的心痛突然停止。

14

弄堂口全是木箱,雨水沖涮已變色。弄堂露天有小便池,男人隨便轉過身在解小便,是這個自詡最文明的城市一大怪。梧桐粗壯,上面有蛇盤繞。走近才發現是人畫的,青黑青黑。收荒爛的小販叫喚著,天早亮了。

可以與人有性事,卻不能同眠,她不能以一夜無法睡覺為代價。她的身體即使與人交歡,也是獨立的。帶著這種感受,面對俠客,一點也不內疚。但俠客沒問她,似乎她永遠不歸才好。

霓虹之都大,文學圈子卻一向小得怪擠得慌。風言風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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