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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部分 (2 / 5)

和你的钱过去吧!吴原,你记住,从今往后我欢颜不再开口向你要一分钱!”“嘿嘿!要的就是你这句话。”吴原不慌不忙捡起红包,像赚了便宜般自鸣得意,“我走了啊——”他见目的达到,准备得胜回朝,梳洗打扮一番后,很小心地检查了一下红包是否损坏,在确保无误后,再次将它装进口袋,仔细扣上纽扣,并从外面按了两下。

“咣——”的一声关门巨响,这个幽灵消失了……

(三)

2005年8月27日晚,继吴原半夜大闹我家之后,公婆因学生官司的事儿来到我家。

当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还没有下达判决书,婆婆的一个远房亲戚正好当律师,据说与法院的人很熟,为此我不得不求他帮忙。

为了澄清事实,我首先必须找到那四个出庭的学生,经过打听,我得知他们现在本地某中学就读高中,正巧这所中学的教务处主任是我高中时的老师,他竟然一眼就认出我并且喊出了我的名字,令我在最黑暗时看到一丝希望的曙光!

在老师的帮助下,我顺利地通过层层主任找到了他们,回想当时求告人家的那种心情,真的是一言难尽。

那四个学生没料到我会来找他们,一时有些吃惊,他们毕竟是孩子,都是很善良懂事的,对当初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歉意和无奈,他们跟被打学生是邻居,那位家长多次找到他们,碍于情面不得不如此。

他们为我证实道:

“学生甲:

……她(被打学生之母)又拿出了被整理好的录音带的书面表达和许多材料,我看后认为是真的。……说实话,我对这件事的记忆太模糊了,我并未记得欢颜老师打过他,我的出庭确实是万般无奈,迫不得已,请法官原谅……

学生乙:

……他(被打学生)的家长找到我并要求我出庭作证,当时我并不是十分愿意,而是碍于以前是他的同学,才勉强出庭作证,由于时间长久,对在当时发生的事情已经记得不是很清楚,自认为作证时证词并不可靠,我并未亲眼看见欢颜老师打他……

学生丙:

我与他(被打学生)家是多年的邻居关系,所以他的母亲找到我,提出要我出庭作证,而我不出庭,又怕破坏了两家较好的关系,但出庭,要指证的是自己的恩师,况且对于事情的真相,我又不太了解,……当时真的两头为难。最后,出于同情,我便答应了他母亲的请求,开始我以为,我所作的证言,只是听说而未见过,应该不会对案件造成太大的影响,而事实却相反,自己的话竟被法官所采信……在班里我从未见过欢颜老师打学生,在我心中欢颜老师是位尽职尽责的好老师……

学生丁:

我曾证明听同学讲老师打过他(被打学生),这句话是不客观的。事实上我不曾听同学说过,而是他妈教我这么说的。据我所知,老师从没打过他,而我跟他家是邻居关系,他妈多次到我家来找我,迫于邻居关系,我不得已在法庭上说了假话,我所作证言毫无事实根据……”

现在这所高中就读的当初我班上的所有学生(加上两名出庭的共二十一位),他们听说这件事后都义愤填膺,主动要求为我作证,并且每人写了一份书面材料,证明我从来没有体罚过任何一个学生,他们表达了愿意为我出庭作证的迫切心情。以下是学生们为我写的证明材料(摘录):

“小俐:

……我从来没有见到欢老师打骂过任何一名学生,说小兵生病是因为欢老师的关系,在我看来简直是无稽之谈……

小阳:

……欢颜老师平日里待人和蔼,在教学和班级管理方面都有所建树,特别是对待学生采取说服教育和量化管理,并不存在体罚、讥笑、辱骂学生的现象,对小兵同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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