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昂,把一对十来岁的双胞胎烹熟,头颅、手和脚分别装在盘子,端上宴席。满座客人见是人肉,掩口欲吐。
不久,诸葛昂宴请高瓒,让自己的一位爱妾敬酒,那妾对高瓒笑了一下,诸葛昂醋性大发,把这位妾整个放在大蒸笼蒸熟,摆成盘腿打坐的姿势,放在一支特大的盘子,诸葛昂亲手撕她大腿上的肉给高瓒吃。灭绝人性,令人发指。
吃人者终被人吃。后来遭遇兵变,诸葛昂和高瓒一被盗贼抓去,盗贼向他们索要金银财宝,他们拿不出来,盗贼就把他们绑在木桩上,一块块地割下他们的肉烤着吃,作为下酒菜。
唐代以后,此类吃人的事例更多。武则天时期,杭州临安县尉薛震好吃人肉,有一个向他讨债的人带一名仆人来到临安,住在旅店,薛震把他们主仆二人用酒灌醉杀死,然后把尸体放入大锅中煮烂,连骨带肉一起化为肉酱。
薛震还要煮食自己的妻子,机灵的妻子逃走并报告了县令,县令派人逮捕薛震,审得真情,把他笞杖致死。
上述种种事例,都还只是把人杀死,把人肉用烤、蒸、烹等办法烧熟来吃。更有甚者,古代还有不少人生吃人肉或人血、人脑及人的内脏器官,那简直和畜牲没有什么区别了。
历史上确有一些狠如豺狼的人,对他人活捕生吃。三国时,吴国大将高澧好饮酒,爱杀人并饮人的鲜血。每天夜晚,他都在住所附近掳掠过往行人,杀死后饮其血、食其肉。
号称太平盛世的唐初贞观年间,代州都督刘兰谋反,被腰斩,有个善于拍马屁、名叫丘行恭的将官用手挖出刘兰的心肝生吃,他想以此来显示自己痛恨叛贼的立场,讨取皇帝的欢心。
好在唐太宗李世民讨厌这种残暴行为,责备他说:“对叛贼该处以什么样的刑罚,法律有明文规定,你何必要这样做呢?如果生吃反贼的心肝就算是忠孝的表现,那么刘兰的心肝应该让给太子诸王吃,哪能轮到你呢?”丘行恭拍马屁拍到蹄子上了,讨了一场没趣。
古代契丹的东丹王李赞华好饮人的鲜血,他常把奴婢身上刺个洞,用嘴对着伤口吮吸血液,像小儿吸奶似的。
北宋大将王彦升得胜后把抓到的俘虏绑在旁边,他用手硬扯下俘虏的耳朵,放在嘴里咀嚼,同时慢慢举杯饮酒。俘虏满面鲜血淋漓,疼得嗷嗷直叫,王彦升全然不顾,与宾客谈笑风生。
还有喝人脑的,这种残暴行径在20世纪都时有所闻,因太血腥,在此不细提也罢。
如果说为满足暴虐**而吃人,主要的是表现了人性中兽性的凶残,那么,妄图以吃人肉治病的行为则是除凶残之外更表现出动物式的愚昧。现代科学证明,人肉或人的某些器官同动物相比,其组织成分没有根本的区别。
古代的方士、巫师、左道之流鼓吹吃人治病,目的在于显示其法术的神秘,制造震人心魄的恐怖气氛,让人因害怕而信从。
此外,还有以咬人肉来发泄仇恨。在钱彩的《说岳全传》写张俊跟随秦桧谋害岳飞,后来高宗死后,孝宗即位,将秦桧夫妇开棺戮尸,把张俊判为死罪。
斩首时,临安百姓寻张俊报仇,岳夫人把张俊赏给他们,众人把张俊绑在一棵柳树上,有仇的人上前骂一声、打一下、咬一口,一会儿便咬得血肉模糊。还出现一个笑话:一个无赖竟然把张俊的生殖器咬掉了。
以上罗列的只是其中一部分,由此可以看出古代残忍行为的一个方面。除了史籍记载之外,小说、戏曲等文学作品也常常写到这样的情节。如《西游记》写唐僧师徒路过比丘国,那国王被妖精迷惑,得了不治之症,妖精让他用一千一百一十一个小儿的心肝煎汤服药,服后可以长生不老。国王听信他的话,就如数抓到民间小儿,关在笼子,以至于人们把比丘国的京城叫做“小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