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了,我还不想去埃及。”邦斯笑着说道。
“埃及——”
“你姨妈和姨夫听了你今年做的这些事情之后,肯定会你骄傲的。”赫敏对着哈利说道。
这时他们下了火车,加入拥挤的人流,慢慢向那道被施了魔法的隔墙走去。
“骄傲?”哈利说道,“难道你糊涂了吗?他们如果听说我好多次都差点死掉,却居然死里逃生了,他们肯定会气坏的”
“我在破釜酒吧等你,哈利。”邦斯说道。
“哦。”哈利回答道。
然后,他们一起通过入口处,返回到麻瓜的世界中。
正文 第二十五章 邮件
就许多方面来说,邦斯·福莱是个不同寻常的男孩。比如说,他在一年之中最不喜欢的就是暑假了。(因为是孤儿,没有家。)再比如说,他倒是真心想去买栋房子,可惜没到年纪人家不肯卖。而且,他碰巧是个男巫。
现在差不多已经是大半夜了,他正无聊的趴在床上,写着家庭作业。他一边靠在枕头上,打开一本皮面书——巴希达·巴沙特所著的《魔法史》,一边想到哈利此时是不是也在写这个。邦斯皱着眉头,在书页上从上而下地移动着那支羽毛笔的笔尖,他正在寻找能帮助他写论文的材料,论文题目是《十四世纪焚烧女巫的做法是完全没有意义的——讨论稿》。
羽毛笔停留在一段似乎会有用的文字开头。邦斯把书挪近读道:
中世纪的时候,非魔法界人士(更普遍的叫法是“麻瓜”)是特别害怕魔法的,但是他们并不善于识别魔法。他们偶尔真地抓到男巫或女巫,但在这种时候,焚烧并没有收到什么效果。男巫或女巫在被焚烧的时候会施展一种冻结火焰的基本魔法,一面享受着火焰所产生的温和的刺痒快感,一面假装痛苦的发出尖叫。占卜者温德林十分喜欢被焚烧,曾让自己在各种各样的化装形态下被人们抓住,其次数达四十七之多。
邦斯把笔放在两排牙齿之间咬着,伸手到枕头下面拿墨水瓶和一卷羊皮纸。他慢慢地、小心翼翼地打开墨水凭,把那支羽毛笔伸进去蘸了蘸,然后开始书写,并且注意别在床单上留下墨迹。因为如果床单被弄脏的话,邦斯又要多付给汤姆加隆了。
邦斯写完了有关温德林的论述,停下笔来,吹灭蜡烛。房间里黑黑的,一片静寂,只有隔壁传来阵阵低沉的鼾声。一定已经很晚了,邦斯揉了揉有点酸痛的眼睛。明天写完这篇该死的论文怎么样
他盖好墨水瓶的盖子,从床边上拖出一个旧箱子,把《魔法史》、论文、羽毛笔和墨水瓶都放了进去,然后爬下床来,把箱子盖上。最后他站起身来,伸了伸懒腰,看了一下床边的夜光钟所显示的时间。
此刻是凌晨3点。邦斯肚子里一阵翻腾,有点饿了。
邦斯极少盼望过生日,因为不知道生日是哪天,这是他的另外一个和平常孩子不一样的地方。他还从来没有在这里得到过任何生日贺卡。
邦斯穿过黑暗的房间,经过空荡荡的过道,走向窗口。他靠在窗台上,在屋里呆了那么长时间之后,夜晚的凉爽的微风使他有种特别舒服的感觉。
就一个十三岁的孩子而言,邦斯显得比较瘦小,不过最近他也长高了几英寸。然而,他那灰暗无光的头发仍旧和以前一样:不管他想什么法子,它们仍然不会柔顺光滑。
正当邦斯决定关上窗户上床补觉的时候,一只病恹恹的猫头鹰飞进了房间跌在了邦斯的床上。它的腿上栓着一个大包裹。
邦斯马上就认出了这只失去知觉的猫头鹰——它的名字叫埃罗尔,是韦斯莱家养的。邦斯立刻冲向床边,解开埃罗尔腿上的带子,拿下那个包裹,然后把埃罗尔放在一边。埃罗尔睁开一只朦胧的眼睛,发出一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