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元月一日起两月内,大唐国域内政务、军队系统以及国属厂矿所有工作人员自检自查。凡是此前有贪腐问题的,由本人将自己的问题写清楚,将材料上交至首领办公室。首领本人会亲自审视,视问题大小酌情免除、从轻处罚。处罚之上限不过三年徒刑。有超过时限未自首被查出者,将按律审判。”
“自唐国十一年元月一日起,成立大唐国监察部,对大唐国域内各级军、政官员,国属厂矿等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纪律监察。大唐国监察部由大唐国历任首领直接统辖,监察部只负责监督、调查,无处理之权限。此令,与国同休。”
“自唐国十一年元月一日起,大唐国域内各级军、政官员,国属厂矿等单位工作人员凡贪污、受贿三元及以上者,判处死刑。此律将写入大唐国宪法及律法之中,凡大唐国存续期间,此律不得做任何更改。”十几分钟后,一份命令终于成型。写完命令的包爽已经冷汗涔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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