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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1 / 1)

《生死之战》之后记(2)

战争与军纪对人的影响深入骨髓。军人要遵守纪律,不能偷懒投机;遇事要反应灵敏,果敢快速。当时,为了反偷袭,部队发明一条军规,叫“打死不许动”。越军光着脚偷偷摸摸前来偷袭,如果我方士兵从睡梦里醒来乱跑,那是完全没有战斗力的;但如果大家都能够“打死也不动”,敌人就陷入完全被动,我方则能保全自己。

临到打仗了,我们新兵还没有摸过枪呢。一天晚上,我们作为先遣部队进入崇左县一个村落,刚入住便有老乡报告此地越南特工神出鬼没,气氛骤然紧张起来,大家商议持枪轮流站岗。

我们两个新兵跟一老兵值班,三个人围坐在桌子旁。另一个新兵蛋子摸着枪,很兴奋,讨好地向老兵请教怎么用枪。他们摆弄着枪,我在一旁边聚精会神地看,不知怎么搞的,一团火突然向我冲过来,耳朵里只听见“嘭”的一声。我想这下完蛋了!愣在那里,连动一下都忘了。好一阵子,我才回过神来,原来是枪走火,子弹穿过我的衣服,所幸人却毫发无伤。

这时,外头一片响动,有人嚷起来:“哪里开枪?哪里开枪?!”

如果被抓到开枪走火,干部是要受处分的,也许就撤职了。于是,我们赶紧把枪收起来,连说:“没有!没有!是别的响声,不是开枪!”三个人装着没事的样子,把事情瞒了过去。

战争结束,我又回到了法院。战友是南昌人,转业后分到南昌青云谱区政府工作。后来我们还常碰在一起,我跟他开玩笑说,这一枪之仇,可迟早要报啊。

战争是暴力的,幸运的是我对战争的苦难体会不深——对越自卫反击战主战场只打了三个多月,绝少平民杀伤,没有相持,没有民间敌对,也没招来国际社会的报复,没有疾病与瘟疫,没有弃离家园,接下来的是小规模的边境冲突,而后是长期的和平。

随着和平的持续,转业的军人们渗入到各政府、经济部门,战争理论开始从国家暴力对抗领域,逐渐引入到企业间、国家间经济斗争等领域。大家惊奇地发现,在所有的竞争领域,战争思想与战争技巧放之四海而皆准。

在部队生活期间,我阅读了大量军事书籍,满怀热情地研习战争理论。回到法院工作后,二十年间从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又下海做了律师,从“观战”到“作战”,我意识到法律领域介入*裸的利益争夺,而经济纷争与法律斗争中的许多元素,包括合法与不合法的,体制内与体制外的,都可以用战争的分析框架去分析。情报战、信息战、谍报与反谍报战、军备战……。我有意无意地在工作中贯彻战争思维和战争思想。

法律战争与战争最大的相似之处,在于两者都是非常*裸的利益争夺。所以法律工作者对“利益”的敏感是非常“全方位”的,算成本,算利润的本事很高,但是这个职业对中国式的个人修养不一定有什么好处。

作为一个律师,我入行并不早,因此这个职业本身、职业环境的一些负面作用,对我的品质、行为等没有特别的影响。至今,工作之余,我还浸淫在书法艺术之中,以寻求心灵的庇护。

从事法律三十年:法官20年、律师10年。将来,我力争在法律工作中树立专业化专家化的目标,在生活中追求艺术家的生活。我希望用艺术家的气质、军人的素养、律师的专业与智慧,去打赢每一场法律战争,赢得人生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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