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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3 / 4)

人所得税的;其总和估计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在此之前,娃哈哈手中没有达能董事与其他高管收入的翔实资料;宗庆后明知达能在华高管的收入不向中国政府申报,但是苦于没有证据。而达能雇佣了宗庆后,反而能够把老宗玩弄于股掌之上。

在2007年6月,娃哈哈诉秦鹏竞业禁止一案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达能的律师却亲口“供认”秦鹏在境外拿报酬。真是“没有枪,没有炮,敌人给我们造”,达能又演了一出自掘坟墓的好戏。

于是乎,沈阳判决之后,相继有10多名“税务爱好者”在全国各地实名举报秦鹏涉嫌巨额偷漏税。

这些“税务爱好者”分别将秦鹏涉嫌偷漏税一事举报给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江苏、河南、四川、上海等多个省市地方税务机构,要求对秦鹏进行核实查处。依据中国税法相关规定,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报酬,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达能公司并未为秦鹏据实缴纳个人所得税,接受其劳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也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同时呢,秦鹏案也只不过是一个开端。由于达能公司支付中国区高管薪金的方式大多由国外母公司支付,达能的麻烦大了。

——这时候正是美国税案曝光,两岸三地绿卡门如火如荼的时候,媒体的热情与参与度正高,每天联络我询问事件的新进展。于是我得以幸灾乐祸地说,“宗庆后个税案早已定局,宗庆后放弃美国绿卡后,美国税案由于送达等手续问题可能是数年以后的事情,也完全可能不了了之。现在正当时的,还是说一说达能高管偷税的事情吧。”同时澄清说宗庆后已于2008年6月份在中国上海的美国驻华领事馆办理了放弃绿卡手续。

红帽子的故事讲给达能听(1)

“红帽子”是一个典型的中国词汇,是中国转轨经济中的特殊产物。所谓“红帽子企业”,就是“挂靠”在公有制单位之下的私营企业,它们每年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出资、经营皆为私人,注册登记的却是国有或集体性质。说白了,就是名为公有、实为私有。娃哈哈是典型的红帽子企业。

红帽子企业的法律风险是非常大的,因为,企业戴着红帽子,意味着虽然企业是“老板”辛苦创业的,但是其资产全挂在国家的名下。

私企最初戴“红帽子”,第一是因为“方便”。戴上红帽子,有减免税优惠、银行贷款方便、签合同方便,做生意方便,例如当时的国营企业还不允许私营企业进入“联销体”,私企产品进不了商场。当时私有企业只能在工商注册成个体户,企业得以叫做“公司”是很有面子的事情。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一时间冒出了几百万家乡镇企业。

但是由于产权混乱,“红帽子企业”的纠纷日渐增多;而且因为戴上了“红帽子”,老板分掉自己的利润是“贪污”,调拨自己的资金是“挪用公款”,一旦被人抓住小尾巴,就要了命了。

*南巡讲话是一个分水岭,此后,第一次大规模的“摘帽”行动开始了。90年代中期后,摘帽子之风波及全国,这是“摘帽”的第一个方便时期,带有有组织的、强制摘帽的色彩。

但是90年代中后期,“红帽子”企业曾一度回潮,一些已经摘掉了帽子的企业,又重新开始“戴帽子”。原来当时很多私营企业开始做出口生意,但是那时的外贸自主权是不对私营企业开放的;企业发展了,发现征用土地时的待遇也是不一样的;说到用人,无论在户口还是福利待遇上,私企都不能从政府那里得到与国有和集体企业同等的分配待遇;同样,私营企业在享受贷款方面也不如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于是这就出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南巡之后,大家都欢天喜地摘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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